关于印发《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4-11 来源:河北省住建厅-政策文件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雄安新区管委会建设和交通管理局:

根据《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创建管理办法(试行)》,我厅组织编制了《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质量管理,勘察、设计文件不符合《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要求的,不得申报省结构优质工程。

二、各市、雄安新区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省结构优质工程施工过程管理,工程主体完工后应严格按照《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进行评价,确保省结构优质工程高质量。

三、《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和《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岩土勘察和结构设计导则       

           2.河北省结构优质工程评价标准                         

 

 

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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