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全区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5-0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住建厅-通知公告

内建标函〔2023〕224号


各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22年度全国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的通知》(建办标函〔2023〕90号)要求,为掌握全民用建筑能耗情况,做好2022年度全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计调查范围

按照《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规定,统计调查范围依据调查内容分为三类,各盟市需要统计调查报送内容见附件1,被列入全国106个城市范围内的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详见附件2。

二、报送时间和报送方式

2022年度相关统计报表报送截止时间为2023年5月26日。统计数据通过信息平台(http://jznh.mohurd.gov.cn)报送,统计工作年度报告(盖公章)发送至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我厅审核后汇总上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三、有关要求

盟市住建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强化审核管理,严格执行《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提高统计数据质量,确保上报数据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和兴安盟要结合实际,按照要求遴选样本建筑

联 系 人:王婷

联系电话:0471-6946889  

电子邮箱:nmgjstkjc@126.com

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答疑QQ群: 457056570

国家业务咨询电话:010-58934548

国家技术服务电话:010-58934942

附件:1.各盟市统计调查报送内容一览表

2.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说明

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


2023年5月8日    




附件1各盟市统计调查报送内容一览表.docx
附件2呼和浩特市、赤峰市、兴安盟统计调查要求说明.docx
附件3:民用建筑能源资源消耗统计调查制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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