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明确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申报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新建科函〔2021〕15号)和《关于自治区住建行业培训机构培训业务增项事宜的补充通知》要求,经培训机构申请,组织有关专家和属地住建部门相关人员开展评审、实地核查工作,结合专家评审结果和年度综合评估情况,现对符合条件的培训机构名单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机构予以公布,纳入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培训机构进行监督管理。社会各界对公示名单如有异议的,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等形式,向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实名反映。
公示时间:2023年5月22日-5月26日,5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0991-2827026
通讯地址:乌鲁木齐市中山路462号人民广场联合大厦A座13层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建筑节能与科技教育处(邮编:830002)
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5月22日
建筑业查询服务
行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