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民政局关于住房保障租赁补贴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23-05-24 来源:天津市住建委-政策解读

一、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申请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具有市内六区城镇家庭户籍且人口在2人(含)以上。

(二)收入条件(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待遇、分散供养特困待遇一年以上;

2.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参战退役军人、参试退役军人、年满60周岁的烈士子女(含建国前错杀后被平反人员的子女)、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以下统称部分优抚对象);

持有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发放的伤残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消防救援人员证》、《中华人民共和国伤残预备役人员、伤残民兵民工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因公伤残人员证》)且无工作单位的人员(以下统称伤残人员);

部分优抚对象和伤残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时,不再审核收入情况。

3.重残或双残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340元(含);

4.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

(三)住房面积条件

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财产条件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其他条件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或已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的家庭,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一类)。

申请家庭应由持证人或持证人委托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申请,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监护人。申请时,应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可以选择是否和监护人共同申请。选择共同申请的,需要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不选择共同申请的,不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二、住房租赁补贴(一类)家庭按什么标准承租公租房?

(一)一个家庭限定租赁一套公共租赁住房。

(二)2人家庭原则上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3人及以上家庭,可以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或二居室单元住房(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三)2人家庭中单亲家庭成员为父女或母子关系且子女年满14周岁以上(含)的,监护人与被监护人为异性(不含夫妻)且被监护人年满14周岁以上(含)的,均可以选择承租一居室单元住房(一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或二个居住空间户型的住房。

三、住房租赁补贴(一类)家庭承租公租房负担的租金和物业费标准是多少?

符合住房租赁补贴(一类)条件的家庭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其自行负担的租金标准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元(实际租金按住房地段、楼层、朝向等调剂因素确定),自行负担的物业管理服务费按照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基本服务费四级中准价格标准计收。承租家庭自行负担的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与实际租金和物业管理费的差额部分按照规定予以补贴。

四、住房租赁补贴(一类)资格证明有效期多久?

(一)住房租赁补贴(一类)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已经换取《天津市符合公共租赁住房承租条件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的家庭,资格证明有效期自取得《通知单》之日起,延长一年。

(二)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一类)资格证明一年内未租房的,资格证明自动作废,可以重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五、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申请家庭应符合哪些条件?

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的家庭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户籍条件

具有本市城镇家庭户籍(含城镇集体户籍)。

(二)收入条件

1.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1870元(含);

2.获得市级以上劳动模范(保持荣誉)的家庭、获得市级以上见义勇为荣誉称号人员的家庭和不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家庭,上年家庭年收入低于5.35万元(含)或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2140元(含),此类家庭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

3.部分优抚对象和伤残人员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时,不再审核收入情况。

4.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三类)家庭上年人均月收入低于3300元(含)。

(三)住房面积条件

家庭人均认定住房使用面积低于9平方米(含)。

(四)财产条件

家庭人均财产低于5万元(含)。

(五)其他条件

未享受其他住房保障政策(含取得住房保障资格)。已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且符合上述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

申请家庭应当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申请,精神残疾或智力残疾等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员,应当有明确的监护人。申请时,应当由监护人代理申请,可以选择是否和监护人共同申请。选择共同申请的,需要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不选择共同申请的,不审核监护人及其家庭成员住房、人口、收入、财产等情况。

六、住房租赁补贴(二类)补贴标准是多少?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4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7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31元。

七、住房租赁补贴(三类)补贴标准是多少?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补贴标准为市内六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21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9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每月每平方米使用面积17元。

八、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补贴面积保障标准是多少?

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面积保障标准均为人均使用面积12平方米。

九、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月补贴额如何计算?

家庭月租房补贴额等于补贴标准乘以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按照家庭住房使用面积与家庭补贴面积保障标准的差额计算,家庭应补贴面积小于15平方米的,按15平方米计算。

计算公式为:家庭月租房补贴额=补贴标准×家庭应补贴面积。家庭应补贴面积=补贴面积保障标准×家庭享受租房补贴人口-认定住房使用面积。

住房租赁补贴(二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600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55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465元。

住房租赁补贴(三类)每户家庭最低月租房补贴额为:市内六区315元,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285元,武清区、宝坻区、宁河区、静海区、蓟州区255元。

市场租房家庭在原发放补贴额的基础上上调20%。

十、住房租赁补贴(二、三类)资格证明有效期多久?

(一)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证明有效期为一年。已经换取《通知单》的家庭,资格证明有效期自取得《通知单》之日起,延长一年。

(二)申请家庭在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证明一年内未租房的,资格证明自动作废,可以重新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资格;申请家庭虽取得住房租赁补贴(二类、三类)资格证明,但经核查不再符合条件的,应当取消其住房租赁补贴资格。

(三)中断租赁合同超过一年或停发租房补贴超过一年,住房租赁补贴资格证明自动作废(已换取《通知单》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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