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罚字〔2024〕11号

发布时间:2024-02-19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汪华锋:

  2021年3月7日,安徽博伟环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在肥西经开区翡翠湖别院一期项目G11#楼9层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工人石士文受伤,经送肥西县人民医院抢救无效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180万元。根据《肥西县人民政府关于安徽博伟环境建筑工程有限公司3·7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肥政秘〔2021〕86号)认定,该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你作为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监理过程未发现和提出施工人员安全教育问题、对停工期间施工单位在G11#楼的设备平台护栏安装行为失察,违反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的规定,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

  我部于2023年11月27日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建督罚告字〔2023〕89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听证要求。

  依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五十八条规定,我部决定给予你自本决定书印发之日起停止注册监理工程师执业3个月的行政处罚。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2月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免费
试用
登录
注册
服务
热线
微信
咨询
返回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