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3-15 来源:辽宁省住建厅-公告公示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有关建设工程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决定取消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企业可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换领相应专业资质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勘察丙级,工程设计丙级、丁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乙级资质证书,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三级资质换领相同专业二级资质证书,有关工程监理企业资质按《已取消的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对照表》(详见附件)换领相应专业等级资质证书。

二、涉及换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资质证书的需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提出申请。

三、自2024年315日起,企业(建筑业、勘察设计、监理企业)可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提交注销原证书换领新证书的申请。在属地部门出具同意换领意见后,企业登陆辽宁省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lnzwfw.gov.cn/?gb=1),根据资质类别,在网站首页搜索栏搜索选择相应“证书换领”事项进行申报信息填写,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

、企业申报时资质需为“有效”状态,在省厅受理后,一般当日办结。“证书换领”获省厅批准并生成新资质证书时,原资质失效作废,企业在属地办理注销手续,或由属地部门在系统中直接进行注销。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未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的,逾期自动作废。

工程监理企业资质证书在2023年12月29日至2024年3月15日期间届满的,应在本通知发布60日内申请换领相应资质证书。

、企业申请换领资质应将所有可换领资质一并申请换领。

、换领资质有效期为1年,从换证获批准之日起算。换领证书后,企业应在该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按有关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申请延续。

、企业换证取得有效期1年的资质项不得办理重组分立、吸收合并、跨省变更等业务,需延续通过后,才能申请办理。

、沈阳市城乡建设局、沈阳自贸区、大连自贸区、营口自贸区相关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资质证书换领申报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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