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典型案例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06-28 来源:青海省住建厅-通知公告

青建2024207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海东市、各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相关企业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青海省内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及质量管理,确保各项工程安全、有序、高效推进。根据《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成立专项检查组,于2024年4月16日至6月21日,分别对西宁市、海东市、黄南州、海南州、海北州、玉树州进行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上半年“双随机”暨春季开复工检查,现将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案例一:大通县佰胜学校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大通县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李成英,施工单位中国水利水电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马忠成,监理单位恒泰工程咨询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成沁巧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2.部分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过期。3.塔式起重机回转限位器未接线、断错项保护装置短接失效、起重臂安全防护绳未设置、标准节连接螺栓松动。4.现场吊篮为作业面复杂的异型吊篮安装,安拆专项施工方案与现场实际不符,且未按相关要求组织专家论证。5.吊篮检测报告中检验依据过期,检验数据与现场实际不符。6.部分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通长砌体配筋。7.部分填充墙转角处及墙长大于5m的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8.部分高度大于4m的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水平系梁。9.施工现场未按规定留置同条件养护试块,且未配备标养室或相应的标养设备。

案例二:黄南州综合客运枢纽站(一期)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黄南州交通运输局,项目负责人李广军,施工单位青海青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一琳,监理单位青海正天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冯文亮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2.2#配套用房外脚手架整层无任何拉结措施,且无任何水平及临边防护措施。3.施工现场易燃材料堆放区、配电区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楼内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4.模板支撑体系未严格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部分立杆悬空,立杆自由端超长,未设置剪刀撑,未经验收已进入下道工序施工等问题。5.塔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端部固定不牢固、吊钩防脱钩装置损坏。6.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无任何定期安全检查巡查记录。7.建筑物未按规范及设计要求开展沉降观测。8.施工现场所使用部分由兰鑫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钢筋未进行复试检验。

案例三:海南州高级中学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海南州教育局,项目负责人才让扎西,施工单位青海昊栋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李敏,监理单位青海盛信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总监理工程师关海华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无任何考勤记录。2.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开展专项巡视检查。3.监理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大工程验收。4.钢筋加工区防护棚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存在防护面积不足,构造措施不符等问题。5.施工现场未设置临时消防给水系统。6.施工安全日志未按《青海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安全日志》版本进行填写。7.塔式起重机起升钢丝绳断丝超标、断错项保护装置短接失效。

案例四:东晨景苑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东晨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李波,施工单位青海佳翔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谢海金,监理单位青海芬泰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马永兴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施工单位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2.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3.基坑支护图纸未进行图纸审查,施工单位施工过程中未按图纸要求进行施工,基坑顶部、底部无任何排水措施。4.建设单位未委托具有相应勘察资质的单位进行第三方基坑监测。5.施工单位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6.监理单位未编制危大工程监理实施细则,未对危大工程施工开展专项巡视检查。7.监理单位未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危大工程验收。8.施工现场所使用的部分钢筋及防水卷材未进行复试检验。9.塔式起重机基础地基承载力不符合使用说明书要求,基础未设置相应的排水措施,相关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

案例五:海韵饭店建设项目施工工程,建设单位青海海韵饭店有限公司,项目负责人马全伟,施工单位青海豪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项目经理孙成菊,监理单位青海博遇辉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李岳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2.建设单位未落实农民工工资专户管理制度,未向农民工工资专户拨付农民工工资款。3.施工单位未落实银行代发工资制度。4.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按规定落实实名制信息化管理制度,现场人员均未开展信息化考勤。5.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到岗履职。6.施工现场未按要求进行地基承载力检测。7.部分填充墙未按设计要求设置构造柱。8.施工现场未留置标养试块及同条件养护试块。9.楼栋内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措施均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搭设。10.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均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11.施工单位未组织人员对危大工程进行施工监测和安全巡视。

案例六:玉树州第四人民医院周转房建设项目施工工程标段二,建设单位玉树州卫生健康委员会,项目负责人龙周,施工单位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项目经理祁生艳,监理单位中鸿亿博集团有限公司,总监理工程师鲁隆万

主要违法违规事实:1.未按省住建厅相关要求贯彻落实住建领域行业企业“安全生产一号文件”。2.施工单位亿信联建设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主要管理人员均未到岗履职,施工现场负责人杨顺旭,其从业单位为青海瑞峰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施工现场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4.施工单位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5.施工现场高处作业人员无任何安全防护措施。6.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线路敷设,存在总配电箱电器原件配置错误,一箱多控,一闸多控,动照混接,保护零线不贯通等问题。7.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设置不满足规范要求。8.监理单位履职情况极差,安全管理资料严重缺失,且未建立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档案。

我厅已对上述通报的典型案例项目下发执法建议书,并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信用扣分。各参建单位要高度重视,引以为鉴,进一步强化各方主体安全管理责任,认真落实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相关规定,加大危大工程管理力度,切实将工程安全管理要求落实到位。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责任担当,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把安全生产的监管工作时刻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到行动上,切实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要结合通报中发现的问题,加强日常检查督查,对市场行为、人员配备、到岗履职、危大工程、起重机械、管理资料等环节进行全面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逐项整改销号,并加大行政处罚和信用惩戒力度。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继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确保全省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的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水平不断提升。

 

 

 

 

青海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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