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稽函〔2024〕547号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阜阳市房屋管理局,亳州市住房发展中心,宿州市房产管理服务中心,广德市、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城市管理局,厅机关各处室(局)、厅直各单位:
根据年度工作安排,5月至6月,省厅组建4个稽查小组,对全省15个市开展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专项稽查(黄山市因暴雨影响未开展)。现将稽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稽查组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谈话、现场察看等方式,重点稽查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相关政策体系、体制机制建立和落实情况,并抽查了45个在建工程项目,共发现问题207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0份。
从稽查情况来看,各地围绕年度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重点任务,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政策措施,强化技术支撑,加强监督管理,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各项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政策框架体系基本完善。各地市均出台了市级年度建筑节能与科技工作要点,有效指导了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开展。多数地市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管理政策体系,如,合肥市颁布了《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芜湖市、亳州市印发了《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办法》;宣城市出台了《关于推进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实施意见》等,分别从法规、政策等角度推动本地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工作。
二是过程监管不断加强。各市建立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专项设计审查、施工监督、专项验收、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等制度,形成了从设计、图审、施工、验收备案到销售环节的全过程闭合监管机制,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专项检查或纳入“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范围。如,宣城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建民用建筑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设计和图审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推广管理工作的通知》;六安市出台了《关于严格落实绿色建筑标准的通知》;合肥市、池州市分别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有关事项的通知》《关于进一步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相关工作的通知》等。
三是示范带动作用持续增强。2023年度,各地市均积极开展建筑节能与绿色建筑试点示范建设,建设了一批具有推广应用效应的绿色建筑、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其中,蚌埠市指导建设“国网安徽蚌埠供电公司变电运检用房”三星级绿色建筑示范项目;马鞍山市“安徽工业大学校园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配套屋面检漏工程”省级既有建筑节能改造示范项目,综合节能率达到40%;合肥市“合肥零碳中心项目一期”省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应用了四种不同类型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技术措施,为推动绿色建筑发展树立了示范。
四是发展规模和效益初步凸显。2024年1-6月份,全省绿色建筑开工面积3248.31万平米,开工比例100%;竣工面积4185.42万平米,竣工比例99.97%;绿色建筑星级项目面积2367.31万平方米,其中星级绿色建筑占比达到72.87%。高效节能节水设备、节能材料、绿色建材、光伏建筑一体化等可再生能源、节能门窗等绿色建筑技术在节地、节能、节水、节材和环境友好等方面的综合效益已初步显现,为推动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工作奠定了基础。
二、发现问题
一是管理力量不均衡。虽然各地明确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日常管理机构,落实有专人负责,但部分地市日常管理职能仅落在二级机构相关科室,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能力薄弱,特别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缺少专职人员,监管力度薄弱,工作难以高效落实。
二是管理监督有缺失。稽查中发现项目设计不严谨、施工执行不到位、监理职责不落实等薄弱环节依然存在。如,设计图审方面,存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设计专篇不完善、选用标准不准确、施工图构造做法与建筑节能计算书不相符、施工现场设计图审文件缺失等问题;施工监理方面,存在保温窗口等节能关键部位做法不到位、材料进场复验不合规、监理旁站巡视不认真、绿色建筑专项施工方案和专项监理细则没有针对性等情况;信息公示方面,存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信息公示牌缺失、公示信息内容不全、房地产销售过程不明示等情况。
三是运行管理不到位。重设计、轻运行的现象依然存在,设计建造和运营阶段发展不平衡,运行管理人员技术水平参差不齐,导致部分项目绿色建筑技术措施未能有效运营,实际运营的绿色建筑数量少,绿色建筑显示出的综合效益还不明显,未能让消费者感受到绿色建筑的品质提升。
四是从业人员能力待提升。现场稽查过程中,发现部分设计、图审、施工、监理等从业人员对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技术标准理解不清、相关政策认知程度不够,现场施工和监理能力不足、实施不到位等问题,直接影响了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措施的有效落实、节能效果的有效实现。
三、工作要求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应结合建筑节能降碳工作新形势新要求,强化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管理组织机制,扎实推进本地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作开展,确保《安徽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安徽省民用建筑节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效落实。
二是强化过程监管。各地要加大对稽查中发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薄弱环节以及县城、乡镇等薄弱地区执行标准的监管力度,推动实现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工程各环节、全方位和闭合式监管,确保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相关技术标准执行到位,保证工程节能效率和质量。
三是加大宣传培训。各地要持续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新政策、新标准、新技术的宣贯和培训,结合厅开展的建筑节能降碳“专家行”技术服务活动,不断提高本地区设计、施工、监理、质监和行业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水平。
四是抓好问题整改。各地要对稽查中下发执法检查建议书和问题清单的项目,全程跟踪督办,注重质效,形成闭环。同时举一反三,进一步梳理排查住建领域影响质量安全问题,对责任不落实、质量安全隐患整改不到位、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任单位,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
2024年8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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