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住房城乡建设部第57号令)和《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标准》(建质规〔2023〕1号),进一步提升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建立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并面向全市征集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坚持原则,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无违法违规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在本市科研机构、高等院校、社会团体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单位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工作10年以上,具备一定行业影响力。
(三)熟练掌握工程质量检测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工程质量检测质量体系和信息化管理要求。参与过工程质量检测相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编制工作的优先。
(四)具备材料、结构、土木、建筑电气、暖通、道路桥梁等相关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并具有工程相关专业高级(副教授)技术职称5年以上或正高级技术职称。
(五)身体健康,年龄不超过65周岁,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胜任政策研讨、资质评审、监督检查等工作。
二、工作任务
(一)参与工程质量检测相关政策、技术标准和课题的研究、制定、论证等工作;
(二)参与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评审工作;
(三)参与工程质量检测监督检查工作;
(四)为工程质量检测相关的信访投诉和工程质量异议化解等提供技术支撑;
(五)其他有关工程质量检测技术工作。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报、单位推荐、择优录用”的原则进行申报。
(一)申请人如实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附件1),并提供身份证、学历和学位证书、职称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
(二)各单位核实申报人员信息,确定推荐人选,统一填写《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汇总表》(附件2),于2024年8月28日前将汇总表及专家申报材料原件的电子扫描件(PDF格式)发送至邮箱zjwgczlc@tj.gov.cn,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委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综合考虑专家工作经历、专业技术能力等情况择优录用,公示无异议后纳入专家库。
四、其他事项
(一)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工程质量检测专家库的管理。
(二)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并通报批评。申报材料应确保清晰、准确,无法辨别的将不予审核。
(三)入选专家不得以专家库成员身份私自开展活动,如发现并证实有此情形的,将通报取消专家库成员身份。
附件:1《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申请表》
2《天津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专家推荐汇总表》
(联系人:段东超;电话:63081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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