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督撤字〔2024〕95号

发布时间:2024-10-22 来源:住建部-行政处罚

王蔚:

  经调查核实,你在重庆市渝中区住房和城乡建设质量安全中心工作期间,违规将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在江苏专珀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存在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证书的行为。

  我部依法作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撤销行政许可意见告知书》(建督撤告字〔2024〕81号),你签收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九条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应当撤销你的监理工程师注册,且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鉴于你已注销了监理工程师注册,不具有可撤销的内容,我部决定对你作出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监理工程师注册的处理。

  如对本决定不服,你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部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2024年10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重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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