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行业近年来实施建筑资质改革政策,不是资质都被合并、取消,目前建筑行业关于保证金缴纳的新政策有出台了。据悉,此次建筑行业保证金缴纳的新规则是为了进一步完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下简称“工资保证金”)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人民银行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意见(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
此《意见》主要对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进行管理和整改,目的是为了保证农民工工资有保证,全面建设建筑工程项目的体现,接下来就和鲁班建业通一些看下,关于此《意见》的要点有哪些:
1、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
2、工资保证金按项目所在地实行属地化管理,原则上由工程建设项目的施工总承包企业(包括直接承包建设单位发包工程的专业承包企业)缴存。缴存标准为:按工程建设项目合同造价的一定比例缴存,原则上不低于造价的1.5%,不超过3%。
3、对缴存企业连续2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降低缴存比例,降幅不低于50%;对连续3年未发生拖欠工资行为的,可免于缴存工资保证金。对缴存前2年内发生过拖欠工资行为的,工资保证金缴存比例适当提高,增幅不低于50%;对因欠薪被纳入失信黑名单的,增幅不低于100%,其提高比例后的缴存金额不受缴存金额上限限制。这意味着,一旦失信,代价将是“天价”。
4、缴存企业在同一省级行政区域内有多个在建工程项目,或单个工程项目合同造价较高的,应适当降低缴存比例或设置缴存金额上限。其中,在同一工资保证金属地管辖区域(设区的市),缴存金额上限原则上不得超过500万元。对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不得要求企业重复缴存工资保证金。
5、缴存企业可选择银行保函或业主担保等第三方担保的方式替代缴存工资保证金。
6、施工企业拖欠工资被责令限期支付逾期未支付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申请,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批准,可以动用工资保证金支付被拖欠工资。资金动用后,工资保证金监管部门要督促缴存企业限期补足工资保证金。
建筑企业目前都要交哪些保证金呢?2017年9月,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公布《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包含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23个项目。各地区要参照此目录清单,年底前公布本地清单;各地区各部门必须严格执行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制度,清单之外的保证金一律不得执行,并要建立健全涉企保证金配套管理制度。
《国务院部门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共分23种,对每种保证金的设立单位、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返还时间等均作了明确规定。建筑企业涉及到的则有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工程质量保证金、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备用金等10种。详情如下:
援外项目履约保证金:不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设立单位:商务部
征收标准:履约保证金保函金额不得超过援外项目采购合同金额的10%。
征收程序:援外项目实施企业需在签订内部实施合同前提交履约保证金保函。
返还时间:援外项目实施企业在项目实施完毕或质量保证期到期后取回履约保证金保函
以上就是建筑行业关于保证金缴纳的新规则。此次《意见》的出台,不仅是为了保证农民工的效益,还是为了让建筑行业能都得到稳定发展,建筑行业项目工程能够得到全面建设。建筑资质改革还将继续进行,资质的改革将加大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此处对保证金缴纳的新规定就可以明显看出建筑行业的发展前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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