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代理资质取消终于落实,12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招投标代理资质正式取消,退出历史舞台!早在上半年就有消息透露,招标代理资质将会取消,如今终于落实了。虽然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对于很多机构来说影响甚大,但这项措施对提升招投标代理从业人员的专业水有很大的帮助,因此只有凭借过硬的实力才能获得招标代理资格。
此次对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又做出了哪些调整?鲁班建业通整理了关于招标代理资质取消修改政策在全国人大第三十一次会议上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对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内容做出了以下修改: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三)有符合本法第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第十四条 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从事其他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认定的主管部门由国务院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据相关人士透露,招标代理资质取消之前的试点情况来看,不在设立行政许可,招标代理资质取消后将设立新的监管方式,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依据有关规定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强化与相关部门的信息共享,通过加快诚信建设,对失信者实行链接惩戒。
招标代理资质正式取消,退出历史舞台!根据以上的内容阐述,我们不难看出,未来对于信用的考核将会增加,对于信用的考量将会纳入资质审查范围,一旦进入建筑市场主体的黑名单,那么也就意味着没有机会在从事建筑行业等工作。因此,信用对于个人及企业的重要性不必多说,企业及个人想要得到发展,做好自身是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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