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竞争性谈判属于
招标这个问题?想要知道答案嘛,下面是中国
鲁班乐标小编梳理的有关竞争性谈判属于招标相关内容,基本情况如下:竞争性谈判是采购人邀请特定的对象谈判,并允许谈判对象二次报价确定签约人的采购方式。应用于在某些采购领域,相比招标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在更多的领域更能帮助采购人获得更合适的、便宜的标的。但由于法律原因,它仅作为一种补充公开招标的方式,并被禁锢在
政府采购领域,并没有发挥其真正的作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特点是:一评审专家全程参与整个采购过程。二是可以缩短准备期,能使采购项目更快地发挥作用。三是减少工作量,省去了大量的开标、投标工作,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减少采购成本。四是供求双方能够进行更为灵活的谈判。无是有利于对民族工业进行保护。五是能够激励供应商自觉将高科技应用到采购产品中,同时又能转移采购风险。竞争性谈判:满足下述四个条件(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或者没有合格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2)技术复杂或者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的(3)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需求的(4)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要让竞争性谈判的优势充分发挥,就必须对参与谈判的单位有着一定的选择。加强采购后的管理,对竞争性谈判开放使用空间,竞争性谈判应可以为政府采购和工程类的采购活动带来更多的利益。更多关于“竞争性谈判”等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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