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进一步落实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加强施工过程对危险源的控制,确保施工项目安全顺利的进行。
2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承建的民建、电建项目工程施工过程的安全管理。3定义和术语3.1工程施工安全监察旁站制,参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结合火力发电厂建筑及民建高层的施工特点,按照工程施工项目的危险程度和难易程度,将施工安全过程管理划分为五级,一、二级不实行安全旁站制,三级以上施工过程实行安全监察旁站制度。a)一级:地面(包括各层楼地面)、车间、预制场等地的施工作业。b)二级:施工高度低于2m且独立施工无交叉作业;基坑(槽)深度小于2m且边坡稳固的基础作业;砼搅拌站(楼)等有正式防护装置的机械操作(作业)等。c)三级:高度大于2m小于30m的操作(承重)架子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基坑(槽)深度大于2m的深基础作业,桩基成孔作业;构件单重低于10T,跨度小于12m的吊装工程;室内使用移动架子的顶面装饰、安装工程等。d)四级:高度大于30m小于60m的高层操作架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提升架、吊笼(篮)、人货电梯、构筑物(水塔、烟囱)的操作平台等机械设备的搭设、安装与拆除施工;电厂主厂房结构吊装,构件单重大于10T以上及超大、超长、超重构件的脱模、运输、吊装工程;多层立体交叉作业;重要结构、部位的连续施工(如:大体积砼浇筑)、高处夜间作业等。e)五级:高度大于60m的特殊作业操作架、多孔井架等的搭设、拆除与施工作业;大跨度屋架等构件吊装(如:电厂主厂房屋架),屋(桁)架空跨连接,起重机械超载及重大特殊设备吊装;双机或多机抬吊等。以上安全等级的划分做为参照,各单位应根据施工的具体情况确定安全等级,并采取相应的安全监察旁站,确保安全生产。本制度由公司质安部负责解释。3.2《安全旁站人员》栏目中,“三员”是指专(兼)职安全员、施工员、(工长)技术员等,工程项目冲突时旁站人员按顺序排列。3.3安全旁站棗在施工危险点(段)由专业人员和领导执行安全监察、监督职能的行为过程。3.4巡查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监督、检查、督促等行为。3.5巡视棗在执行安全旁站过程中,不间断地视查、督促、监察等行为。4安全监察旁站项目及要求(见附录)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施工安全监察旁站的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一点鲁班乐标,中标很轻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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