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建筑,是指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违反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或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而占地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筑物。那违章建筑拆除主体是谁呢?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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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施行以后,对于城市区划内违章建筑的认定权和处罚权主体给予明确,即在城市规划区内进行建设的(含临时),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批准。未经批准进行建设的或临时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由所在地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拆除。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是对违章建筑做出认定和责令限期拆除的法定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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