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

1范围本规定适用于中国石油集团工程设计有限责任公司东北分公司(以下简称总承包方)工程总承包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的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管理。2总则2.1为了贯彻国家、行业的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办法,特制定本规定。2.2制定本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财产不受损失,改善施工作业环境保证施工人员身体健康,消除外界环境干扰保证施工顺利进行,提高分公司总承包施工现场现代化施工的管理水平。3管理内容及要求3.1施工安全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3.1.1总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3.1.1.1总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3.1.1.2在总承包建设项目的施工过程中,对改建,扩建和新建工程必须以确保安全生产为原则,组织施工建设并执行本规定。3.1.1.3总承包方要建立和完善安全保证体系,落实责任制。3.1.1.4总承包方要完善安全承包合同,负责与分承包方签订《安全承包合同书》,并经总承包部审核、签章。3.1.1.5总承包方在审查分承包方资质时,同时要审查分承包方安全保证体系是否健全、管理是否到位。作为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项目准入手续的必要条件。3.1.1.6总承包方应在施工期间检查分承包方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情况,施工结束时检查分承包方执行《安全承包合同书》的情况,并把检查的结果汇总上报总承包部备案,作为对分承包方安全管理考核的依据。3.1.1.7总承包方负责组织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入厂前的安全教育,增强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要保证教育时间和教育质量。3.1.1.8总承包方要严格审查分承包方施工方案中安全管理的有关内容,施工安全措施必须符合有关的安全规定和标准。3.1.1.9总承包方在订立工程建设项目承包合同时,要明确的施工安全内容,明确甲、乙双方安全责任,并要求符合有关的安全要求。3.1.1.10总承包方要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题要随时下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责成分承包方限期整改,及时消除不安全因素。对于不按期整改的单位,有权要求其停工整顿,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负责。对于同一内容的整改通知单连续三次得不到整改的单位,分清责任后,总承包方有权终止工程施工承包合同,或对责任单位进行处罚。3.1.1.11总承包方要参与高、难、险施工内容安全施工方案的审查工作。3.1.1.12总承包方负责向分承包方宣传和发放本企业现行的安全管理规定、规章、制度、标准等。3.1.1.13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建设单位要及时向公司管理部门上报。3.1.1.14建设项目重大事故频率控制在百万工时0.08以内。3.1.2分承包方的施工安全管理3.1.2.1分承包方必须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责任、安全教育、安全措施、安全监督、事故处理等),并认真贯彻执行。3.1.2.2分承包方必须有完善的安全保证体系(从单位安全机构到班组安全员),安全保证体系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3.1.2.3分承包方必须持有当地劳动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安全资格认证书”,此证书作为分承包方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项目准入证的必要附件。3.1.2.4分承包方的全部施工人员,必须经当年各工种安全考试合格,才能上岗作业。3.1.2.5分承包方所有人员必须遵守总承包方及所在建设单位的各种规章制度以及国家颁布的各种法规条例,必须接受总承包方、建设单位、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3.1.2.6分承包方对总承包方、建设单位和监理单位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无条件地服从并按时整改。3.1.2.7分承包方对分项工程的复杂施工和危险施工必须制定分项施工方案,安全措施要具体、落实。施工作业前要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使每个作业人员都知道作业中的危险因素和具体防范措施。3.1.2.8分承包方的一切施工用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等安全状况要良好,必须有完整的安全操作规程。特别是对于大型起重设备、吊装设备、压力容器等必须要按国家规定的要求,经当地劳动部门定期检验合格,获得合格证后,方可投入使用。3.1.3施工作业现场的施工安全管理3.1.3.1进入现场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根据作业需要佩带防护用品。3.1.3.2施工作业现场要在施工作业醒目处张挂安全警句和标语,以增强职工的安全意识,并按区级张挂安全责任制表牌。3.1.3.3职工的劳动时间和作业班制要符合国家《劳动法》的规定,确保工期合理安排,不能无限度延长作业时间,防止过度疲劳发生事故。3.1.3.4在施工中,根据需要应办理动土证、动火证、用火证、临时用电证、高空作业证、进罐(阴井、地沟、沟槽)作业证、电工工作票、安全施工任务书、安全检修任务书、安全施工方案等,各种票、证、书必须按规定填写、签字,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以备检查。3.1.3.5安全作业证、特殊工种作业证是上岗作业资格凭证,必须随身携带。3.1.3.6施工作业环境要保持良好,安全通道要畅通,工器具、备品备件要摆放整齐,必须设置的护栏、盖板、安全警示标志等安全防护措施要齐备。3.1.3.7施工作业中的工、器具必须按有关作业规程、规定正确选用,特别是起重作业、登高作业、电气作业和焊接(割)等特种作业,工、器具使用前要认真检查确认,不符合安全规定的不准使用。3.1.3.8施工现场射线检测工作要设置警戒线,并要有专人看护。3.1.3.9分承包方的各种车辆进入施工现场,要严格遵守建设单位的安全规定,接受安全检查。3.1.3.10施工人员必须在指定的范围内作业,不准到施工区域外的生产区域活动,不准在未经允许的情况下拆、改、损坏所在建设单位的一切设备、设施和物品。3.1.3.11施工作业人员禁止班前、班中饮酒。3.1.3.12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打闹嬉戏。3.1.3.13施工作业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3.2文明施工管理3.2.1分承包方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布置图设置各项临时设施,堆放大宗材料、成品、半成品和机具设备,不得侵占场内道路及安全防护等设施。3.2.2施工现场必须设置明显的标牌,标明工程项目名称、建设单位、总承包单位、设计单位、分承包方、项目经理和施工现场总代表人的姓名、开、竣工日期、施工许可证批准文号等,分承包方负责施工现场标牌的保护工作。3.2.3分承包方堆放的材料要分类整齐摆放,并且在摆放材料的现场要有材料名称、材质、规格标牌,防止施工时错用材料,同时也便于材料的现场管理、检查和使用。3.2.4施工现场的施工作业人员必须统一着装。3.2.5施工现场所有人员在施工现场均应当佩带证明其身份的胸卡。3.2.6分承包方施工期间要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3.2.7分承包方应该保证施工现场道路畅通,排水系统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保持场容场貌的整洁,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要分类堆放并随时清理,在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施工,应当设置沟井坎穴覆盖和施工标志。3.2.8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各类必要的职工生活设施,并符合卫生、通风、照明等要求,职工的膳食、饮水供应等应当符合卫生要求。3.2.9分承包方应当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3.2.10分承包方应当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采取措施控制施工现场的各种粉尘、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以及噪声、振动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4检查与考核4.1分承包方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定期形成自检报告,并将自检报告报于总承包方,对于不按时形成自检报告的分承包方,总承包方每次给予分承包方5000元罚金。4.2凡是因为分承包方人员违章作业,给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分承包方赔偿总承包方和建设单位所受的全部损失。4.3总承包方应对管理的建设项目施工现场进行经常性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监督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分承包方,按照有关文件进行教育和处罚。4.4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定期把建设项目施工现场的检查情况以及对存在问题的处理情况、整改情况汇总形成自检报告上报总承包事业部。4.5总承包项目部负责对分承包方上报的自检报告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对分承包方执行建设项目现场安全和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的考核依据。4.6总承包事业部定期对建设项目的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进行全面检查,发现问题除按规定处罚分承包方外,同时也要追究总承包现场管理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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