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建一般指违章建筑是指违反《土地管理法》、《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动工建造的房屋及设施。那违建拆除的对象有哪些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违建拆除的详细内容以供参考。
凡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违建,应当予以拆除:
1、侵占城市道路红线范围内的一切违间建筑;
2、侵占城市水源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3、侵占河道、河坝管理区的违章建筑;
4、侵占历史文化遗址、文物保护区的违章建筑;
5、侵占风景园林绿地、影响城市道路行道树栽植的违章建筑;
6、侵占城市防护林带的违章建筑;
7、影响城市交通、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的违章建筑;
8、影响市政工程设施和城市管理(包括地上地下)的违章建筑;
9、严禁影响毗邻的现有建筑采光、消防、卫生防疫的违章建筑;
10、严重影响市容观瞻的违章建筑;
11、位于城市主要道路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2、位于近期建设规划控制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3、位于滨海、滨江、滨河道路和公园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4、位于高压线走廊范围内的违章建筑;
15、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下达违章通知书后仍强行盖起的违章建筑;
16、正在施工中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违章建筑。
以上就是鲁班乐标对“违建拆除”内容的介绍。更多关于建筑方面的知识和建筑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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