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拆违是指对于已经施工完毕的违法建筑,相对人不履行拆除义务的,执法部门可以依法强制执行或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擅自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且正在施工的,执法部门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可以依法立即强制拆除。那强制拆违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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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法》第44条的规定属于行政机关强制拆违的程序。如前所述,强制拆除违法建筑,分为行政机关自行强制执行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两类。因此,在执行程序上,要根据法律规定的不同,决定不同的执行程序。如果行政机关根据法律规定拥有强制执行权的,则可以根据《行政强制法》关于行政机关强制执行程序的规定进行操作,如果没有强制执行权的应依照《行政强制法》的规定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行政机关强制拆违须经过催告、决定、公告等步骤和环节,执行中止、终结、回转、和解也须遵循法定的条件;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拆违,则须经过催告、提供申请材料、法院裁定等阶段。但对于拆违实施过程中如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却未予以具体和明确。由于强制拆违涉及公权力的行使,无论是行政机关还是司法机关都应始终兼顾公共利益与人民权益之维护。在完成催告、公告等程序后,在实施拆违的过程中,仍要注重避免侵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对此不仅应当设置特别的程序,允许当事人提出申辩或异议,而且拆违应以适当方法进行,执行手段不能超过达成执行目的之必要限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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