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具及劳动保护用品发放制度

1.劳动工具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非一次性消耗工具在工程开工时由公司统一发放,工程结束后返回。

2.铁锹每名力工1把,施工中确因铁锹质量问题损坏的,可以以旧换新,如因使用不当或故意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2005年7月1日前(不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可领春秋季工作服1套、夏季工作服1件,在公司工作满6个月,工作服归个人所有;未满6个月超过3个月离开公司者,按原价的50%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不足3个月离开公司者,公司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工作服款,工作服归个人所有。2005年7月1日后(含7月1日)被公司录用的职工,不发给工作服。特殊情况除外。

4.焊工每15个焊工日发给焊工手套、眼镜各1付,焊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脚面防护套每人每年2付。

5.美工用胶手套,根据工程实际情况,按需发放。

6.安全带、安全帽,谁领用谁保管,工程结束后交回,如有损坏或丢失的,按原价从其工资中扣除。

7.工地所用其它非一次性损耗用品,如卷尺等,由使用者到工地材料员处签字领用,用后交回。非人为损坏的,可以旧换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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