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城市建设中还有存在违反有关消防规范的现象,消防法规有待完备,消防监督管理有待深入;消防队伍及体制有待于进一步完善;社会消防力量有待挖掘;消防经费机制有待保障。
(1)构建政府主导的社会消防安全体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指出“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其纳入整个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计划当中,确保消防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 ,这就决定了政府在提升城市消防综合能力中的重要地位。政府应当担负起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职责,充分发挥政府的领导作用,督促、协调各部门、各单位依法履行消防安全的职责,妥善解决消防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将其纳入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的各项计划中去。
(2)完善功能合理的城市区域消防布局。工业区:应逐步进行用地置换调整,严格查处企业内三合一现象,限期加以整改,监督企业采取必要的消防安全措施。市场区:应通过逐步整顿置换,完善配套居住、仓储功能区的建设,保障消防通道的畅通,各市场的建筑均应符合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由公安消防机构审核通过。居住区:因地制宜、统一规划、综合开发、合理布局、配套建设,实现新区开发与旧城改造并举,严格控制零星住宅建设。靠近山体、水面可适合布置一些一类居住用地,其余为二类居住用地,最小块的居住用地一般也要形成居住组团。
对于与旧城保护有冲突的城市用地应进行功能置换与调整,降低其建筑密度,提高建筑耐火等级,有计划地向外疏散人口。
城市消防站担负着城市灭火的主要职能,为了使消防队伍出动迅速,充分发挥人员技能、器材装备方面的优势,必须高度重视城市消防站点的布局规划及配套建设。城市消防给水应以市政消防供水系统为主,辅以消防水池,充分利用天然水体,有选择地保留和利用地下水源,满足消防用水要求。城市给水主干管网布置成环状,其管径应能满足消防用水的要求。对城市边缘地区和高层建筑集中区,应积极规划建设地区给水泵站,以保证火灾现场消防供水的水量和水压。
消火栓沿道路布置,当道路的宽度超过60米时,应在道路两边靠近十字路口的地方设置消火栓。消火栓的保护半径应小于150米,间距小于120米。消火栓距离路边不得超过2米,距建筑外墙宜大于5米(有特殊困难时,可减少到1.5米)。加快市区消防通道建设。根据城市发展要求和规划用地布局,城市消防通道体系划分为:区域消防通道、区间消防通道和区内消防通道三个等级。依靠城市道路交通体系规划,结合旧城改造与新区拓展,尽早实现城市干道网络化,力争旧城区的消防通道畅通。同时,为危险品的运输特设危险品通道,城市危险品通道以尽量不穿越城市建设规划用地为原则,严格限制危险品车辆的停车位置。
消防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各种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的监督巡查,以确保其安全。要严格控制高层建筑和地下工程项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尽量做到此类建筑的消防安全自防自救。各个企业都必须遵守消防法规和安全操作规程,加强消防安全培训,作到持证上岗。要把消防教育纳入教育发展规划,建立消防职业学校和消防培训中心,使各类消防人才的拥有量与消防事业的发展基本适应。各高等、中等院校要在新学期开学时,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消防知识的教育,中小学要结合课堂教学和学校各项教育活动,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和消防教育。各行各业和各有关单位要把消防培训纳入职工培训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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