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建项目工程造价控制

工程造价的确定与控制贯穿于基建项目建设全过程。为了在建设项目中合理地使用人力、物力、财力,取得较好的投资效益和社会效益,合理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尤为重要。实施对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查,对于弄清工程资金使用情况、工程质量、工程的完成量以及整个工程的造价、评价投资效益,总结建设经验,改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一般基本建设项目竣工决算审核的内容就是工程造价的审定。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际工作经验的人员审定一个中小型项目的造价应不是难事,只要核清工程量,套准定额子目,算好材料价差,收取各项费用等。为了谋取超额利润,一些施工单位则采取一些隐蔽性强、表面合法合规的手法进行高估冒算。 一、基建工程项目竣工结算存在问题1、设计环节“做文章”。项目投资控制的关键在于施工以前的投资决策和设计阶段。一般建设单位比较关心大设计方案的美观性和实用功能,而很少过问设计方案经济上的合理性,以至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过多设计变更,造成建设单位追加工程投资。因此建设单位在设计阶段应抓住两个关键环节:一是要通过设计招标择优选择设计单位,在信誉、设计水平、管理能力等方面要能较好地满足要求,要尽可能地减少因设计原因增加工程造价的风险。二是设计方案的选择。在项目做出投资决策后,控制项目投资的关键就在于设计,而设计方案的优劣则至关重要。2、施工环节“偷漏”点。因为我国目前采取的是计量(监理)与评价(结算)分离的工程监管模式。搞结算审核工作的造价工程师施工时一般不到现场,结算审核时工程量的计算依据主要就是施工图和建立签证。这就为施工环节(尤其是隐蔽工程)偷工减料提供了可能。 3、虚报工程量。建筑工程量是编制工程决算的基础,工程量计算正确与|考试|大|建筑站|否对工程决算数额大小影响极大。有些基建工程由于工期长或由两个施工单位共同承建,这就存在混淆工期界限,交叉工程量重复计算的现象,特别是对交界工程,从打基础、砌墙体开始,到楼层、屋面防水找平等,两个不同的工程队都计算因而造成重复。有的由于设计变更,应该调整减少的工程量,在编制决算时不作调整,使工程量多计算。 4、高套定额。基建工程决算的编制都是依据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定额基价计算的,基价是否被套高,定额是否被错用,在选用子目时是否有重复等现象。这都是影响建筑安装工程决算价格高低的关键。目前有些工程不按本省、本地区规定定额执行,而是选用其它专业定额高套,有的跨年度工程不按工程实际进度合理收费,而是以定额费用高的年度为全部工程计价依据。有些施工单位采用低套高、少套多等手段来增加工程直接费用,有些定额新规范尚未执行,施工企业就在决算中套用,以增大材料用量和价格,争取不正当利益。5、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及施工资质级别。工程类别是决定一项工程间接费用高低的依据,是影响工程造价的重要因素,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工程类别、施工企业资质等级不同,工程执行的取费标准也不同。所以,有的施工企业在编制工程决算时自行提高工程类别、取费标准。这种不按企业自身性质、资质等级及建筑工程类别取费标准编制的竣工结算,如不认真审查只能使工程造价一高再高。 6、提高材料价格标准。由于材料的价格和定额消耗量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很大,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出现施工企业在编制决算时虚报材料价格和材料用量。特种材料的高估现象已成为工程造价偏高的重要因素。一般建筑材料价格执行信息价,这个价格已考虑到施工单位的得利因素,但施工方并|考试|大|建筑站|不满意,总是在特种材料上大做文章。如施工单位开具的发票价格与当时市场价格不吻合,施工时用低等级材料,结算时却套用高等级材料价格结算。明明是当地采购的各种材料,出具的却是外地采购的发票,以图多计取材差和采购保管费等。7、虚设费用。有的工程在建造过程中没有使用大型机械和特种机械,但竣工结算中欺骗甲方不懂,列入许多机械费用;有些工程根本不需要抢时间进度,但竣工结算中却列入了夜间施工增加费、赶工措施费等。 8、合同条款充当“保护伞”。有些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中除按合同文本条款约定外,在附言上另列诸多条款,如地方矛盾协调费、包干系数、技术措施费、下浮比例以及特种建材价格等。 我国在上个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就要求概算不超估算,预算不超概算,决算不超预算。“三算”是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实施阶段控制工程造价的三道闸口,他们三者之间存在着互相联系又互相制约的关系。设计概算是确定项目投资的依据;施工图预算是设计概算的具体化、精确化,也是工程发包的参考依据;工程结算是对建设工程实际价格的确认。抓住了“三算”就能对工程造价进行有效地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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