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目的
规范公司起重作业管理,确保起重作业安全,保障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不断改进起重作业条件。
1.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起重作业安全管理。
2引用标准和文件
下列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所包含的条文,通过本程序中引用而构成为本程序的条文。在程序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法规、标准、规定等文件都会被修订,使用本程序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法规、标准、规定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术语、缩略语
3.1起重作业:
是指运用各种力学知识,借助各种起重吊运工具、设备和地形场地,根据起重物(或者称负载)的不同结构、形状、重量、重心和起重的要求,采取机械起重吊运或手工起重搬运的方式和方法,将物体(或者称负载)从地面起吊(或推举)到空中,放到预定需要的位置和方向的过程,如设备的吊运、锅炉钢结构吊装、主变拖运等。
3.2起重作业人员:
是指从事起重指挥、起重司机、司索等作业的人员。
4职责
4.1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组织起重作业人员的技术培训、考试、取证和复证工作。
4.2安全部门负责组织新入厂起重作业人员的体检和起重作业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
4.3各专业分公司负责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工作和一般吊装技术方案及一般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批工作,项目部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确定增加审批权限。
4.4项目工程技术部门负责组织重大吊装技术方案的审核工作。
4.5项目安全部门负责审查重大吊装技术方案中安全施工措施,并监督其执行。
5程序
5.1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与管理:
5.1.1起重作业人员的配置
5.1.1.1起重司机应根据“三定”制度(即定人、定机、定岗)进行配备和管理,大型起重机实行机长负责制,起重机械专人专机配备。
5.1.1.2起重指挥、起重司索应根据起重作业环境、作业范围、起重设备大小等合理配备人员。
5.1.2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1各专业分公司负责对分公司内起重作业人员的日常管理,包括人员的调动、调整等。各专业分公司应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应根据主要作业内容的不同成立建制班组,以加强对起重作业人员的管理。
5.1.2.2起重作业人员满足下列条件后方可上岗:
a)取得劳动部门或电力部门颁发的相应特种作业操作证;
b)从外单位借用的起重作业人员,还应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c)离开本作业岗位半年以上的起重作业人员,应重新进行必要的技术业务理论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并考核合格。
5.1.2.3起重司机在不同起重机械之间进行岗位调整,应按特种作业证规定的范围进行。
5.1.2.4起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经济处罚、调离本工作岗位等处理。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5.2起重作业前的准备与检查
5.2.1起重作业指导书的编制、审核、批准
5.2.1.1重大起重作业必须编写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指导书由起重技术人员编制,专责/主任工程师(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工程部门审定,安全、机械、质检部门会签,项目总工批准。对于特殊重大起重作业,必要时可由公司工程管理部组织审定,公司总工批准。
5.2.1.2在作业指导书中,技术人员应根据起重作业的内容、范围、作业环境等进行有针对性的危害辩识、危险评价,编制风险控制计划表,并制定危险控制措施,具体操作见《危害因素、环境因素的识别、评价和控制策划程序》。
5.2.2起重机械、工器具的机况检查、确认
作业用起重机械,应有电力部门或劳动部门颁发的起重机械安全准用证,并确认在有效期内。在作业前应进行机械情况的检查、确认,尤其是起重机械各机构的制动器、钢丝绳、吊钩、安全装置等,应确认良好、可靠。对于发电机定(转)子、汽机高低压缸、汽机扣缸、汽包、主(备)变等精密设备、重要设备的吊装,吊装前应有书面的配合吊装机械设备状态确认记录。作业用的工器具也应经过检查,应确认良好、可靠。
5.2.3作业场所的清场、平整
作业前,起重作业的施工区域应根据起重作业指导书、起重作业工作票中的要求,对吊装场地、设备临时堆放场地等进行清场和平整。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停放及行驶区域的承载能力应符合配合吊机、运输车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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