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城市建设的对策研究

2010年我国城市化率达到50%,预计2030年城市化水平达到70%,基本完成城市化。2015年全国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56.10%,2015年内蒙古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为60.30%,内蒙古城镇化率快于全国平均水平。2015年赤峰市城镇化率达到47.06%,赤峰市城镇化水平提高的空间较大。城市化的不可逆转,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必然会带来诸如资源短缺、城市拥挤、环境污染等一系列城市问题。赤峰市作为一个欠发达地区成熟型的资源型城市,当下经济发展仍然以资源为依托,仍旧没有走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

一、智慧城市概念

智慧城市是建立在数字城市的基础框架上,通过无所不在的传感网将它与现实城市关联起来,将海量数据存储、计算、分析和决策交由云计算平台处理,并按照分析决策结果对各种设施进行自动化的控制[1]。智慧城市可理解为一种城市发展模式,基于城市信息化及可持续发展目标而形成的更高效便捷的城市发展模式[2]。智慧城市建立在城市信息化基础上,其发展目标一种是以人为中心,强调为城市中的人创造美好生活服务,提高人民的生活质量;一种强调的是以城市为中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推动城市的全面发展。

二、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现状

早在2011年,赤峰市就与IBM签约,在红山物流园区建设蒙东云计算中心。云计算承担数据收集与处理,其需要与相关的应用相结合才能落地开花结果。各类智慧应用的承载和实现,需要云计算的数据计算与处理综合平台的有力支撑。赤峰市构建了卫生信息云平台。赤峰市设施农业信息化、宁城县作为县域经济信息化综合试点均在蓬勃开展。2016年赤峰市中心城区公共自行车系统一期建设175个站点、3500辆车。公共自行车系统的建设,对于有效缓解赤峰市交通拥堵、推进城市节能减排具有重要的意义。

赤峰市各社区均在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及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智慧医疗的建立提供前期基础性工作。综合看来,赤峰市对于智慧城市建设给予了高度的重视,但关于智慧城市建设各方面工作并没有按序开展,还停留在筹划和基础设施的建设准备阶段。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具有一定优势条件,同时,也存在劣势条件:政府对于智慧城市的重视程度较高,但政府对于智慧城市和在智慧城市建设中的角色的认知程度不够;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前景较好,但网络基础设施现状水平较低;经济基础薄弱,产业结构不尽合理;智慧城市相关法律法规缺失。

三、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的对策及建议

(一)加大对本地人力资源培训

和对区外人才引进的力度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涉及农业、工业、环境、能源、交通、建筑、社区、医疗、气象、民生、公共安全、电子政务、金融等众多行业和部门,所以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的人力资源既需要有各行业的专业知识也需要懂电子信息技术。最快及成本最低的途径就是充分利用当地的科技人力资源,组织这部分人员进行学习与培训,使其快速成为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的主要力量。赤峰市政府应与当地高校、研究机构、企业达成人才共享利用的长效机制。赤峰学院开设48个本科专业和部分高职高专专业,涵盖十个学科门类;现有全日制在校生13247人,现有专任教师1012人,其中硕士以上学位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7.9%。另外,对于难度系数较大的技术性问题还需聘请和引入相关的区外高层次高素质人才。创立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和优惠条件,加大高学历高素质的人才引进力度,吸引外地人才来赤峰市就业。

(二)加强政府及职能部门人员

智慧城市相关知识的学习力度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需要各相关单位和部门的大力配合、协调以及融合,最终实现系统整体效益最大化。赤峰市政府和职能部门的相关人员对于智慧城市的认识与理解不尽相同,多数人员对于智慧城市重视有余,而认知不足。这就容易导致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出现各自为政,无序状态和重复建设。所以赤峰市政府首先通过自学先进案例以及现场访问学习的形式加强对于智慧城市的学习。其次发挥政府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作用。城市的智慧性应更多体现在对城市运行规则的理解、对城市及其构成元素动态的感知、以结果为导向的对各类资源的有效整合以及对城市居民及其他相关方需求的识别和满足[3]。

而基础设施和技术仅仅是智慧城市发展的基础。在建设初期,赤峰市政府必须发挥政府先导的作用,以便统一规划、循序推进,同时引导资金、技术和人才等要素的有效配置[4]。赤峰市政府应聘请参与过智慧城市建设的总工程师和专家开展讲座,加强政府各职能部门人员对于智慧城市的认识、探讨与学习,规避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错误观念和行为。加大社会上智慧城市建设的宣传力度,让赤峰市市民及时关注和了解赤峰市城市发展的动态,提高市民的公众参与度,并从市民中得到宝贵的意见和建议,最终获得老百姓的支持,实现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给赤峰市市民创造舒适、便捷的生活。

(三)完善法律法规推动和保障

智慧赤峰建设法律法规是智慧城市建设的保障,国际国内智慧城市建设凡是成功的案例无一不制定了完善的法律法规。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应在网络信息安全基础上,针对网络信息犯罪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例如电脑犯罪法、电子交易法、版权修正法、远程医疗法、电子政府法、通讯与多媒体法等,这些法律制度大都是针对现实而制定的,对一些实际法律问题的防范、解决提供了法律保障。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市政府应紧跟时代步伐,主动适应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与通讯企业强强合作,打造具有特色的智慧城市模式。但随着全国大数据云计算产业快速发展以及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逐步,也显现通信基础设施建设难、数据共享难、数据管理难等诸多问题,因此以法律手段做保障是依法推进智慧经济发展、建设智慧城市向规范化、科学化、可持续化迈进不可逾越的一个阶段。另外,赤峰市在智慧城市建设的方方面面应制定相应的政策,以加快赤峰市智慧城市建设的进程。比如在人才引进方面应制定高技术人才引进的绿色通道;在智慧城市建设ppp模式框架下制定相应规范政策。

(四)有序推进赤峰智慧城市建设

总结国际美欧亚地区智慧城市建设的经验,得出智慧城市建设与发展历程存在三个阶段:技术预备阶段、体系构建阶段、智慧产出阶段。美国和欧洲在技术预备期和积累期耗时长达15年以上,亚洲日韩城市在美欧基础上相比之下耗时较短。我国历经十余年技术预备[5]。赤峰市智慧城市的建设在国际和国内成功经验基础上势必可以缩短时间,但是目前看来,赤峰市仍然处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初期阶段即技术预备阶段,此阶段主要任务是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体系构建主要涉及智慧城市6大体系:自然资源及能源管理、智慧交通、智慧建筑与社区、民生与福利、政府管理、产业经济,此阶段为智慧城市建设的关键探索期,多数智慧城市都经历了由“单项工程型智慧化”到“系统型智慧化”的演进。赤峰市智慧城市体系构建也应遵循这一发展过程,结合赤峰市实际情况,先侧重于某一单项工程智慧化建设,比如智慧农业、智慧能源、智慧交通、电子政务等,其中要注意信息孤岛形成。智慧城市实施较困难,智慧城市建设不宜全面铺开。

(五)赤峰市智慧城市运营模式及建议

赤峰市经济基础相对薄弱,政府预算资金相对有限,2015年赤峰市公共财政预算支出仅为4,253,011万元。如何保证政府在智慧城市建设的基础设施领域所提供的公共服务效率与质量,需要政府更好地制定相应的配套措施来吸引和鼓励非政府资金进行投资[6]。赤峰市智慧城市的运营模式应提高企业和公众的参与程度。可以采用政府、运营商、企业和公众参与结合的互动建设模式,政府在该建设模式中主要是进行规划和部分投资或者全部投资,以电子政务作为切入点参与到智慧城市的建设中来,创新政府行政管理模式,实现资源共享。同时应将企业和公众为中心,企业通过技术革新促进新型信息生产性服务业的兴起,公众是信息化服务和消费的主体,因此,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应充分调动企业和公众的积极性。

只有智慧城市参与主体的共同努力,才能有效降低社会交易成本,促进智慧城市建设的顺利进行,提高建设绩效[7]。公私合作关系涉及融资、建设、运营服务以及所有权界定等内容,在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如何规避道德风险与提高基础设施项目所提供服务或产品的质量与效率是PPP的核心问题。PPP主要应用形式包括:服务协议(servicecontract)、承包协议(运营和维护协议operate-maintenancecontract)、租赁协议(租赁-建设-运营LBO)、建设-转移-运营(BTO)、建设-运营-转移(bot)、建设-运营-拥有-转移(BOOT)、打包协议(Wrap-aroundAgreement)、购买-建设-运营(BBO)、建设-拥有-运营(BOO)等[8]。而赤峰市智慧城市PPP应用模式倾向于建设-转移-运营、建设-运营-转移、建设-运营-拥有-转移、建设-拥有-运营。根据PPP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应用实践,地方人民政府或PPP主管部门牵头,尽快加强在PPP人才队伍、机构设置、PPP项目基本监管制度、监管实施、要求与问责等方面的能力建设;PPP项目所在行业主管部门在地方政府制定的PPP项目基本监管制度框架下,搭建行业PPP项目监管架构落实监管人员明确监管考核方式和建立监管失职问责制[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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