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施工管理水平,维护城市市容整洁,保障人身和公共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促进安全文明生产。一、安全施工管理1、成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审查有关安全措施并组织重大的安全活动,进行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监督安全措施的执行,组织安全技术培训。凡是新进场的操作工人,必须进行登记备案和三级安全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2、项目部由项目经理主持制定本项目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制和项目安全管理奖罚措施,并张贴于工地办公室,同时发放到每一个管理人员和操作工人。3、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专职安全员、工长和班组长定期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每天由专职安全员不停地对工地进行巡回检查,对不合格的安全设施、违章操作的工人,由专职安全员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并落实到责任人,由安全员监督整改。4、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的规定,在施工现场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设置符合消防要求的消防设施,并保持完好的备用状态。建立防火责任制,将消防工作纳入施工管理计划。工地负责人向职工进行安全教育的同时,应进行防火教育。定期开展防火检查,发现火险隐患及时整改。5、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在施工期间,严禁非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外单位参观人员要有专人陪同。6、严格执行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正确使用安全“三宝”、“一机一闸”和做“四口五临边”的防护工作。7、施工前,应逐级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检查安全防护措施。并对所使用的现场脚手材料、机械设备和电气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方能使用。8、施工现场的场区应干净整齐,施工现场的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留洞口、通道口和建筑物临边部位应当设置整齐、标准的防护装置,各类警示标志设置明显。严禁操作人员任意拆除或变更安全防护设施,若施工中必须拆除时,须经工地技术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拆除或变更。施工完毕,应立即恢复,不得留有后患。施工作业面应当保持良好的安全作业环境,余料及时清理、清扫,禁止随意丢弃。9、、在施工现场设置食堂及就餐场所的,应当符合卫生管理规定,制定健全的生活卫生和预防食物中毒管理制度。10、在特殊的季节,做好施工方案或相关措施;同时对施工人员的劳动休息制进行合理的调整。根据具体情况,在气温较高的条件下适当调整作息时间,上午提前上班,下午推迟下班延长中午的休息时间(抓两头,放中间)。二、文明施工管理1、在施工现场设置职工生活区的,应当建立健全宿舍管理制度和宿舍应安排每天值班打扫名单。每间宿舍住宿人数不得超过15人,人均使用面积不得少于2平方米,保障职工冬季取暖和居住安全。禁止明火取暖和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内设置员工集体宿舍。应当在施工现场外设置生活区的,实行封闭管理。2、施工现场应当设置良好的排水系统和废水回收利用设施。防止污水、污泥污染周边道路,堵塞排水管道或河道。采用明沟排水的,沟顶应当设置盖板。禁止向饮用水源及各类河道、水域排水。3、做好施工现场安全保卫工作,采取必要的防盗措施,在现场周边设立围护设施。在建筑物临人行通道等处,均用钢管和竹笆及铁片搭设双层安全防护棚,两层间隔以1m为宜,并悬挂明显标志,必要时应派专人监护。4、施工产生的渣土、泥浆及废弃物应当随产随清。暂存的渣土应当集中堆放并全部苫盖。禁止渣土外溢至围挡以外或者露天存放。5、施工现场的各种设施、建筑材料、设备器材、现场制品、成品半成品、构配件等物料应当按照施工总平面图划定的区域存放,并设置标签。禁止混放或在施工现场外擅自占道堆放建筑材料、工程渣土和建筑垃圾。6、在城市噪声敏感的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22时至凌晨6时)和午间(12时至14时)进行产生噪声的施工。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应当报经文明施工行政管理部门和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公告附近居民。三、处罚办法1、项目部指派专职安全员加强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和监督,对班组违反本办法的规定和不安全、不文明的行为执行处理处罚。2、对于任何处理处罚决定,项目部应出据处理处罚通知书。通知书一式三份,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班组长各一份。对于经济处罚决定,其处理处罚通知书应另加一份送项目部财务科,由财务科从被处罚班组工程款项中扣减其处罚款。3、有下列行为之一者,应给予告诫整改、责令停工整顿、罚款等处理处罚。情节严重者终止合同,视为无能力承包。(1)进入现场未正确佩带好安全帽和胸卡,否则处以50-100元/次的罚款;高空作业的人员未系安全带的,处以100-200元/次的罚款。如经教育或警告累计超过三次,仍我行我素的将加倍罚款或清除工地永不录用。(2)对于违反施工管理规定和施工操作规程或规范,在告诫整改不听的情况下,处以200-500元/次的罚款。(3)恶意破坏或损坏周边环境、成品,除赔偿损失外,还处以5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4)如出现打架斗殴、盗窃、赌博、聚众闹事等违纪违法行为,无论是谁轻发现一起处以1000元/次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重则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5)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加强现场的管理,如有事应提前请假,不得擅自离开,如项目部发现处以200-400元/次,其所发生的一切损失和后果自负,项目部概不负责。(6)宿舍内不得擅自拉、接电线、烧煮等,否则没收用具外还处以200-400元/次的罚款。(7)不得在施工现场、在建房屋内或生活区随便大小便,否则处以500-1000元的罚款并清理干净。(8)生活区内不得乱扔物品(特别是二楼宿舍的人员不得随意从走廊上或后窗乱扔物品),否则发现一次由责任班组负责打扫生活区一个星期的卫生。(9)中午以及晚上加班人员严禁喝酒,否则处以200元/次的罚款;如累教不改者清除工地,永不录用。(10)在未经项目部同意,不得随意关闭机械设备电源;如经发现,无论任何理由,处以1000元的罚款,并清除工地,永不录用。(11)不得在危险区域进行施工或停留,时刻注视附近的警示牌;否则后果自负。(12)机械操作人员每天上班前应对机械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向管理人员提出,严禁带病操作,否则后果自负。(13)严禁从脚手架上吊运任何物品,如经发现处以500元/次的罚款,累计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14)不及时做好范围内的落手清或材料堆放零乱的,项目部需出书面通知限期整改,否则责令停工整顿或由项目部指令其他人员清理,其所产生的一切费用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由责任班组承包人承担。(15)不得随意拆除周边防护、脚手架或模板,必须征求项目部相关职能负责人的同意,否则处以500元的罚款,若累计次数超过三次,视为无能力承包;如产生事故其一切责任或导致第二、三方等损失的,均由责任班组的承包人承担。本文介绍了关于“文明施工的管理办法”的内容。欢迎登陆鲁班乐标,查询更多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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