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质量安全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电力建设安全健康与环境管理工作规定》、安全施工管理规定和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做好安全监理工作。2、参加安全检查,对查出的问题,按“三定原则”督促整改。3、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情况,对发现的事故隐患,立即通知整改。4、制止施工现场的违章作业和违章指挥,对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情况,先行停止施工,并立即报告总监批复,发出“暂停施工令”,待整改完善后恢复施工。5、参加施工单位的安全会议和生产调度会,对安全工作计划、措施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总结。6、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用具和重要工器具的定期试验、鉴定工作。7、参加审查施工承包商各工序施工方案、作业指导书中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开工前,检查施工承包商安全技术交底、安全培训考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及现场开工安全施工条件情况,并监督安全措施实施。8、审查施工承包商选用的分包单位的安全施工资质,督促施工承包商对分包商的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做好监督检查与指导,严禁以“包”代管。9、做好监理人员的安全思想宣传教育工作,督促监理人员做好自身的安全防范。10、按“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干部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的不放过)原则督促施工承包商做好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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