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作业现场管理规定

1.目的:规范危险场所的作业过程,防止意外事故及伤害的发生。

2.适用范围:公司所有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危险区动火作业、高空作业、深度大于1.5米的动土作业、吊装作业、受限空间作业(井下作业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3.职责:安全质监部归口管理

4.过程

4.1危险作业分级

4.1.1一级危险作业:

(1)场站生产区域作业:禁火区域内的高空、动土、动火等危险作业,场站生产区域吊装、受限空间等危险作业;(2)阀室的工艺管网和压力容器、中低压调压站(柜、箱)内、存放易燃腐蚀有毒有害物品而无法隔离的库房等处的动火作业;(3)生产区施工、维护过程中的吊装、受限空间作业;(4)所有钢质燃气管道的动火作业

4.1.2二级危险作业:(1)非生产区高空、吊装等危险作业;(2)低压非钢质燃气管网动火作业;

4.1.3三级危险作业:(1)临时用电作业;(2)其它危险作业

4.2危险作业的审批要求及权限危险作业必须制定专项方案,落实人员、机具等相关安全措施,经过审批后方可进行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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