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奖罚规定

根据施工合同规定以及无锡市公共工程建设中心锡公建{2010}141号文件《关于锡东新城高浪路,新锡路,新华路快速化改造工程安全文明施工考评试行办法》中奖惩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罚没款作为考核基金。

在安全生产工作中,具备条件的优秀安全生产班组和个人应予表扬和物质奖励,优秀安全班组和个人的条件如下:

1、未发生重伤和死亡事故,轻伤事故不突破2人次,年度内未发生过一般机械设备事故和火灾事故,实现了“安全年”的作业队或班组;

2、能模范的执行、遵守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熟悉本工种、本岗位的安全技术业务知识,努力完成本职生产任务,工程建设未发生个人责任事故的个人;

3、能积极参加上级和本项目组织的各项安全活动,能对本项目、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治理提出改进措施和合理化建议并取得成效的,能坚持原则,敢于制止“三违现象”,在排除事故隐患,使职工人身和国家财产免受损失,为单位的安全生产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

4、在各次安全大检查评比优秀的单位。

对优秀单位奖励金额为3000-5000元,优秀个人奖励金额为300-500元。

处罚对文明施工管理不严、执行不力的单位或个人并以书面形式通报,对情节严重的造成重大影响的单位或个人将加大处罚力度,并追究其责任。处罚条件如下:

1、拒不执行整改或整改不到的单位或个人。

2、安全检查评分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3、连续两次检查评比落后的单位或个人。

对以上1-3项罚款金额为5000-10000元。

违反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下列行为的职工,处以50元-100元罚款,分工区管理人员违反加倍处罚。

1、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高处作业不系安全带、不穿防滑鞋者;

2、穿拖鞋或赤膊上班作业者,电焊作业不戴手套,不戴防护镜者;

3、在油库,料库库房内,氧气乙炔瓶周围,木工棚,吸烟、明火者;

4、在高处工作平台作业,追拉推打开玩笑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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