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规范江苏省绿色建筑的评价而制定。于评价江苏省新建和改、扩建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其中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是怎样的呢?下面是
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江苏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对于室内环境质量的要求的具体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Ⅰ控制项
每套住宅至少有1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当有4个及4个以上居住空间时,至少有2个居住空间满足日照标准的要求。
卧室、起居室(厅)、书房、厨房设置外窗,房间的采光系数不低于《建筑采光设计标准》GB/T 50033的规定。
对建筑围护结构采取有效的隔声、减噪措施,卧室、起居室的允许噪声级在关窗状态下白天不大于45 dB(A),夜间不大于35 dB(A)。楼板和分户墙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45dB,楼板的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声压级不大于70dB。户门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30dB;外窗的空气声计权隔声量不小于25dB,沿街时不小于30dB。
居住空间能自然通风,通风开口面积在夏热冬冷地区不小于该房间地板面积的8%,在其他地区不小于5%。
室内游离甲醛、苯、氨、氡和TVOC等空气污染物浓度符合《民用建筑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 50325的规定。
设置采暖或空调系统(设备)的住宅,运行时用户可根据需要对室温进行调控。
Ⅱ一般项
居住空间开窗具有良好的视野,且避免户间居住空间的视线干扰。当1套住宅设有2个及2个以上卫生间时,至少有1个卫生间设有外窗。
屋面、地面、外墙和外窗的内表面在室内温、湿度设计条件下无结露现象。
在自然通风条件下,房间的屋顶和东、西外墙内表面的最高温度满足现行《江苏省居住建筑热环境和节能设计标准》DGJ32-J71的要求。
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或室内空气质量监测装置。
Ⅲ优选项
采用可调节外遮阳装置,防止夏季太阳辐射透过窗户玻璃直接进入室内。
卧室、起居室(厅)使用蓄能、调湿或改善室内空气质量的功能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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