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验收的一般规定

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是为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标准《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75-2003和《夏热冬冷地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JGJ134-2001,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而制定。适用于夏热冬暖地区新建、扩建和改建居住建筑的建筑节能设计。其中,广东省居住建筑节能设计实施细则对于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验收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广东省建筑节能的工程监理、验收的一般规定的内容介绍以供参考。
一般规定
居住建筑工程现场施工监理单位,应指定专人监理建筑节能设计内容的施工;建筑工程验收工作应包括建筑节能的专项验收。
对产生建筑节能争议的工程设计、设计审查、竣工验收应重新组织节能设计审查或工程节能验收。
工程监理单位在工程开工前,应组织并配合设计单位就施工图中与节能相关的设计内容向施工单位做好设计交底工作。
工程监理单位应严格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施工过程的监督管理,应在分布分项施工前组织实施本细则规定节能部件的抽检。
工程验收单位应按照本细则的要求进行工程阶段性验收和竣工验收。
工程验收时的资料核查、构造热工性能核查应由经过建筑节能培训的专业人员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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