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工地监理实施的细则

根据舟建委〔2010〕106号《转发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和省建设厅建建发〔2010〕63号《关于组织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通知》文件精神,加强舟山新城商会大厦工程"平安工地"创建,特制定本监理实施细则。

一、工程概况

舟山新城商会大厦位于舟山市临城区定沈路北侧、千岛路东侧,毗邻舟山市行政管理中心、银泰CBD商业中心,是舟山市政治、经济、商务的中心,交通条件十分便利。本工程为二十五层商用写字楼,地下室一层,总高度99.90米,建筑面积71692.50㎡。基础采用φ600、φ800、φ900钻孔灌注桩;上部结构为框架剪力墙结构,外墙为玻璃幕墙、局部干挂大理石;门窗采用断热铝合金门窗、真空平板玻璃。

二、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准确把握创建"平安工地"活动的发展方向

结合本工程特点及实际情况,监督、督促、指导施工单位坚持把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作为平安工地创建的基础,以全面落实建筑工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创造安全、和谐建筑施工环境为目标,积极开展"平安工地"创建活动。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落实情况,通过平安工地创建活动的深入开展,使本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制进一步健全,法制宣传和法律服务进一步加强,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全面落实,各种不安全和不稳定因素及时化解,违法犯罪和黄、赌、毒等丑恶现象基本消除,现场管理人员及民工的法制意识及法律素质得到全面增强和提高。

1、重视安全质量标准化创建工作,严格社会治安法人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平安工地"一岗双责管理责任制,定期检查监督,考核评比制度落实。无治安刑事案件和职工重大犯罪;无黄赌毒等社会丑恶现象。

2、要求施工总承包单位加强内部治安保卫组织健全,施工工地建立健全治保小组或专门护卫力量,重大建设项目要聘任专职保安,设立报警电话,加强建筑工地的安全护卫。层层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各项安全保卫措施、制度落实,重点要害部位人防、物防覆盖率达到100%。

3、强化内部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要求安排布置施工工地安全警示标志明显,各类建筑施工材料管理有序,重要建筑材料按要求存放,塔吊、脚手架、深基坑、围挡墙、临建设施等施工现场和施工设施安全检查责任落实,无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

4、建立消防安全工作制度,层层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防火巡查、检查,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并严格落实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及施工场所防火防爆的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做到有计划、有部署、有检查,各种记录完整齐全。

5、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监管机制,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内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及时,妥善疏导和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无拖欠农民工工资、集体上访和"民转刑"案件、无危及社会稳定的群体性突发事件、非法集会、游行和集体上访。

6、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职工宿舍和食堂内部环境整洁卫生,职工文化生活健康丰富,精神面貌积极向上,暂住人口登记率、办证率达到100%,无外来务工人员严重违法犯罪。

7、积极配合公安、综治及计生部门,深入开展建筑工地及周边治安秩序整治,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各项措施,及时发现和制止扰乱建筑工地的不法行为,严厉打击挑衅滋事、强买强卖、偷盗抢劫、欺行霸市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施工现场人员和设备、物资的安全。

三、实施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落实创建"平安工地"具体措施

构建和谐社会要坚持以人为本,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社会可承受的程度统一起来,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全面实施建筑安全质量标准化,使开展创建平安工地活动成为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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