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室內空气的规定

《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是为尽快将绿色建筑扩大到工业建筑领域,为国家标准《绿色工业建筑评价标准》的编制积累经验,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组织有关单位而编写。其中,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中对于室內空气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绿色工业建筑评价导则对于室內空气的规定的具体内容以供参考。
室内空气温度、湿度、风速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 GBZ 1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洁净厂房室内洁净度符合《洁净厂房设计规范》 GB50073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洁净或空调厂房的室内空气参数达到国家或行业标准、规范的规定值。
室内空气质量生产辅助建筑的室内空气质量符合《室内空气质量标准》 GB/T 18883及有关行业标准的要求。
生产厂房的室内有害物质浓度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1部 分化学有害因素》 GBZ 2.1和《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 第2部分 物理因素》 GBZ 2.2的要求,并满足职业安全卫生评价的要求。
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188等有关标准的要求进行职业健康监护,并有完整的记录档案。
室内设计新风量符合国家和本行业标准、规范的要求。
按《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技术导则》GBZ/T196的规定,对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在实施前进行预评价,在竣工验收前按规定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的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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