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的进步和科技的发展,人们的生活方式也随之改变,历史建筑已经不能满足新的生活方式,许多历史建筑脱离不断发展的城市脚步,以静态孤岛方式存在于城市重要位置。通过针对历史建筑的不同问题,综合统筹考虑老建筑的历史、现状、未来三个基本因素,尝试由建筑文化历史出发,分析解决目前现状问题,增加未来建筑生命力来达到动态保护的目的,让历史建筑重新融合到现代社会节奏中,继续发挥价值,服务社会。
从古至今,人们对于建筑采用两种最基本的利用方式——新建与再利用。我国具有着世界上连续性最长、且从未间断过的独立体系,而我国的历史建筑遗产保护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初,梁思成先生关于对首都北京的保护研究。随后经历了20世纪80年代的城市建设无序状态之后,1982年,国务院公布了草拟定第一批二十四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我国历史文化保护工作正式成为了城市总体规划的重要组成部分。之后20年,不少的历史文化名城都编制了保护规划,制定了各种保护措施。至今为止,我国历史建筑保护的理论实践均取得了一定的成果,但暴漏出的问题也不少。
一、我国历史建筑保护存在的问题
1.冰冻式静态保护单一的硬性规定保护范围、限制建筑高度、体量、风格等,强调有形的物质实体环境,却忽略了无形的资源保护,只考虑了保护对象物质的现状存在,无视保护对象的未来发展,导致了保护对象脱离城市发展节拍,越来越无法融入社会。到最后,只能以孤岛的静态形式矗立在城市的重要位置。2.历史建筑保护的单一性在历史建筑保护过程中,采取一刀切的方式,片面单一地保护传统建筑遗产,忽略了近代建筑和城市肌理。造成的后果就是传统建筑遗产与城市的割裂,城市风貌景观特征的不连续,城市缺少片区整体环境的保护观念。3.建设性破坏在历史建筑保护实践中,地方官员为了追求经济效益,大量建设“仿古一条街”“假古董”等工程,后期导致历史文化氛围破坏。不仅经济效益没有达到,反而破坏了原有文化环境。4.仿建与重建也有为了商业旅游发展,许多城市在没有历史建筑的情况下,大肆重建、仿建。有的重建中国古建筑,还有的仿建国外建筑,造成了极大的文化破坏和城市环境破坏。这样的历史建筑保护与利用可以说是本末倒置。
二、国外历史建筑保护方法理论研究
1.国外历史建筑新型保护方法及案例在19世纪到20世纪60年代,西方对发现的珍贵历史建筑采用冰冻式保护。但在20世纪60年代之后,对历史建筑保护的认识上,西方强调了历史建筑保护中的延续性与持续发展,这也体现了动态的观点。西方国家在1976年的《内罗毕建议》及1979年的澳大利亚的《巴拉宪章》中都明确提出了“改造性再利用”及保持历史街区的延续性。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在西方,“持续规划”“滚动开发”“控制性规划”等带有鲜明的动态性的规划思想被规划界普遍接受。在旧城保护中,则广泛提倡“循序渐进式”的改造方法。日本在20世纪60年代,由于经济的高速发展,其城市景观受到了严重冲击,大量历史建筑被拆毁重建,城市历史建筑生存堪忧。在参照欧美先进文化保护制度后,日本亦开始推行本国登录制度。将遗产同日常生活贴近,复苏城市历史环境,传统建筑群与周围环境一体,形成历史风貌的地区,划定保护区。该登录制度对于建设高品位城市、宁静美好家园有着极大的意义。法国历史建筑受国家保护,不允许被拆除,主要再利用方式为改建和加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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