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

1)施工升降机应为人货两用电梯,其安装和拆卸工作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证书的专业队负责,并必须由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操作和维修。2)地基应浇制混凝土基础,其承载能力应大于150Kpa,地基上表面平整度允许偏差为10mm,并应有排水设施。3)应保证升降机的整体稳定性,升降机导轨架的纵向中心线至建筑物外墙面的距离宜选用较小的安装尺寸。4)导轨架安装时,应用经纬仪对升降机在两个方向进行测量校准,其垂直度偏差为其高度的5/1000。5)导轨架顶端自由高度,导轨架与附臂距离,导轨架两附臂连接点间距离和最低附臂点高度均不得起过出厂规定。6)升降机的专用开关箱应设在底架附近便于操作的位置,馈电容量应满足升降机直接启动要求,箱内必须设短路,过载、相序、断相及零位保护等保护装置,升降机所有电气装置均应执行《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第3.1和第3.4节的规定。7)升降机梯笼周围2.5m范围内应设置稳固的防护栏杆,各楼层平台通道应平整牢固,出入口应设防护栏杆和防护门。全程四周不得有危害安全运行的障碍物。8)升降机安装后,应经企业技术负责人会同有关部门对基础和附臂支架以及升降机架设安装的质量、精度等进行全面检查,并按规定程序进行技术试验(包括坠落试验),经试验合格鉴定后,方可投入运行。9)升降机的防坠安全器,在使用中不得任意拆检调整,需要拆除调整时或每用满一年后,均应由生产厂或指定的认可单位进行调整、检修或鉴定。10)新安装或转移工地重新安装以及经过大修后的升降机,在投入使用前,必须经过坠落试验,试验程序应按说明书规定进行,当实验中梯笼坠落超过1.2米制动距离时,应查明原因,并应调整防坠安全器,切实保证不超过1.2米制动距离。试验后以及正常操作中每发生一次防坠动作,均必须对防坠安全器进行复位。11)作业前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①各部结构无变形,连接螺栓无松动现象;②齿条与齿轮、导向轮与导轨均接合正常;③各部钢丝绳固定良好,无异常磨损;④运行范围内无障碍。12)梯笼内乘人或载物时,应使载荷均匀分布,不得偏重,严禁超载。13)当升降机运行中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并采取有效的措施将梯笼降到底层,排除故障后方可继续运行,在运行中发现电气失控时,应立即按下急停按钮;在未排除故障前,不得打开急停按钮。14)升降机在大雨、大雾、六级及其以上大风以及导轨架、电缆等冻结时,必须停止运转,并将梯笼降到底层,切断电源。暴风雨后,应对升降机各有关安全装置进行一次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运行。15)升降机运行到最上层或最下层时,严禁用行程限位开关作为停止运行的控制开关。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施工升降机的安全管理制度”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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