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保证生产设备的正常使用,及时消除设备所存在的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安全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所有机械设备的维修保养。
管理职责
3.1维修技术人员要高度重视并认真做好设备的维修保养工作。
3.2安全主任负责监督检查设备/设施维修保养的落实情况。
3.3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负责本制度的执行。
4.工作内容
4.1设备的采购
4.1.1设备应到具有相应资质的生产单位进行采购,并要求其提供该单位的资质证明复印件。
4.1.2安全主任和申购部门负责所购设备的验收工作,除检查供应商的相应资质处,还必须检查所购设备的“三证一书”,即质量合格证,安全鉴定证,生产许可证和使用说明书。
4.2设备的使用管理
4.2.1各部门需增置的设备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管理部设备科备案。
4.2.2各部门负责人应按设备的类型建立台帐,做好公司生产设备编号。
4.2.3所有设备的相关资料统一由设备管理部保管(使用说明书,设备图纸及技术文件等)。
4.2.4新设备投产使用前,必须经过安全专业人员的风险评估,否则不得投入使用。
4.2.5各部门负责人负责所有新购设备安全操作规程的编制,并张贴于设备的醒目位置。
4.2.6设备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岗前培训与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4.3设备的维修
4.3.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从事本工作的专业技能,在维修作业前应首先应切断电源、电源开关上锁、挂上“停机检修牌”等,在确定安全后方可进行检修作业。
4.3.2如生产过程中设备出现故障,必须遵从“先维修、后使用”的原则,应立即停机并上报班组长,严禁私自维修或设备带病运行。
4.3.3设备发生故障后,使用部门应填写《设备维修申请单》交维修负责人,由维修负责人安排专业技术人员及时维修或聘请外修(公司无力维修的情况下)。
4.3.4接到《设备维修申请单》后,维修人员应当及时赶往故障设备现场,核实故障后悬挂故障维修标志。
4.3.5维修设备时必须先关闭电源后上锁,并挂上“有人维修,请勿合闸”安全警示标志,钥匙只能有一把,由维修人员本人保管,防止他人误动电源开关,导致意外事故的发生。
4.3.6如设备故障比较复杂,管理部设备科无力维修,需通知设备代理商送厂外维修时,填写《设备外修申请表》,并负责跟踪维修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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