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组织与管理的规定

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是为规范建筑工程绿色施工,做到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以及保障施工人员的安全与健康的目标。在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组织与管理的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是鲁班乐标带来的关于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规范中对于组织与管理的规定的具体介绍以供参考。
建设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在编制工程概算和招标文件时,应明确绿色施工的要求,并提供包括场地、环境、工期、资金等方面的条件保障。
2、应向施工单位提供建设工程绿色施工的设计文件、产品要求等相关资料,保证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应建立工程项目绿色施工的协调机制。
设计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按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建设单位的要求进行工程的绿色设计。
2、应协助、支持、配合施工单位做好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有关设计工作。
监理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应对建筑工程绿色施工承担监理责任。
2应审查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并在实施过程中做好监督检查工作。
施工单位应履行下列职责:
1、施工单位是建筑工程绿色施工的实施主体,应组织绿色施工的全面实施。
2、实行总承包管理的建设工程,总承包单位应对绿色施工负总责。
3、总承包单位应对专业承包单位的绿色施工实施管理,专业承包单位应对工程承包范围的绿色施工负责。
4、施工单位应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绿色施工管理体系,制定绿色施工管理制度,负责绿色施工的组织实施,进行绿色施工教育培训,定期开展自检、联检和评价工作。
5、绿色施工组织设计、绿色施工方案或绿色施工专项方案编制前,应进行绿色施工影响因素分析,并据此制定实施对策和绿色施工评价方案。
参建各方应积极推进建筑工业化和信息化施工。建筑工业化宜重点推进结构构件预制化和建筑配件整体装配化。
应做好施工协同,加强施工管理,协商确定工期。
施工现场应建立机械设备保养、限额领料、建筑垃圾在利用的台帐和清单。工程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存放、运输应制定保护措施。
施工单位应强化技术管理,绿色施工过程技术资料应收集和归档。
施工单位应根据绿色施工要求,对传统施工工艺进行改进。
施工单位应建立不符合绿色施工要求的施工工艺、设备和材料的限制、淘汰等制度。
应按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工程绿色施工评价标准》GB/T50640的规定对施工现场绿色施工实施情况进行评价,并根据绿色施工评价情况,采取改进措施。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要求,制定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和人员安全等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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