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以及《企业会计制度》中均没有房地产开发企业成本核算的具体规定,笔者根据新准则的要求结合房地产开发企业会计核算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所使用的会计科目、核算程序做如下介绍:
一、应使用的主要会计科目
1.原材料。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库存的各种材料设备,包括原料及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工程设备、外购半成品(购件)、修理用备件(备品备件)、包装材料、燃料等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实际情况,可在本科目下设置“库存材料”、“库存设备”两个二级明细科目,再按材料设备的保管地点(仓库),材料设备的类别、品种和规格等进行明细核算。原材料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设备,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贷记“材料采购”或“在途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2)自制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原材料”,按实际成本,贷记“开发成本”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3)委托外单位加工完成并已验收入库的材料,按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借记本科目,按实际成本,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异,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科目。(4)生产经营领用材料设备,借记“开发成本”、“开发间接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原材料”。(5)企业拨给承包单位抵作预付备料款或预付工程款的材料设备,借记“预付账款”科目,贷记“原材料”。(6)出售材料结转成本,借记“其他业务成本”科目,贷记“原材料”。(7)发出委托外单位加工的材料,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库存材料的计划成本或实际成本。
2.应付账款。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因购买材料物资(含设备)和接受劳务供应等应付给供应单位的价款,以及因出包工程应付给工程承包单位的工程价款。本科目应按应付账款类别设置明细科目,如“应付购货款”、“应付工程款”等,并分别按供应单位和承包单位的户名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应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购入材料物资发生的应付账款应按全部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本科目。如果上述物资的货款已经预付,则应将预付的货款自“预付账款”科目转入本科目,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货款时,应扣除已付的货款;偿付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2)企业接受供应单位提供劳务而发生的应付款项,应根据供应单位的发票账单,借记有关成本费用科目,贷记本科目;支付款项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3)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经审核的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本科目。扣回预付工程款和备料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预付账款”科目。支付给承包单位工程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4)企业开出、承兑商业汇票抵付应付账款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票据”科目。
3.预付账款。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工程合同规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以及按照购货合同规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购货款。预付给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也在本科目核算。本科目应设置以下两个明细科目:(1)预付承包单位款。(2)预付供应单位款。预付账款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预付给承包单位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2)拨付承包单位抵作备料款的材料,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材料”等科目。(3)企业与承包单位结算工程价款时,根据承包单位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结算工程款,借记“开发成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同时从应付的工程款中扣回预付的工程款和备料款,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4)企业预付给供应单位的货款,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科目。收到所购物资的发票账单,根据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原材料”科目,贷记“应付账款”科目,同时将预付的货款自本科目转入“应付账款”科目,借记“应付账款”科目.贷记本科目。预付账款不多的企业也可将预付的账款直接记入“应付账款”科目的借方,不设置本科目。
4.开发成本。本科目核算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费用。企业对出租房进行装饰及增补室内设施而发生的出租房工程支出,也在本科目核算。出租开发产品经营业务中发生的按月计提的出租开发产品摊销等可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成本”科目,不通过本科目核算。企业为进行资金的筹集等理财活动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以及企业行政管理部门为组织和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活动而发生的管理费用应作为期间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在本科目核算。企业在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的开发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建筑安装工程费、配套设施费和开发间接费用等。企业发生的土地征用及拆迁补偿费、前期工程费、基础设施费和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属于直接费用,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应由开发产品成本负担的间接费用,应先在“开发间接费用”科目进行归集,月末再按一定的分配标准分别计入有关的开发产品成本。开发成本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出包方式建设的应根据承包企业提出的“工程价款结算账单”承付工程款,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付账款--应付工程款”科目“。(2)企业开发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等采用自营方式的,发生的各项费用可直接计入本科目(有关成本核算对象的成本项目中),借记本科目,贷记“原料”、“银行存款”等科目。企业已经开发完成并验收合格的土地、房屋、配套设施和代建工程,应及时进行成本结转,月终结转成本时,按实际成本,借记 “开发产品”科目,贷记本科目。本科目的期末余额为在建开发项目的实际成本。
二、”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核算程序
房地产开发企业”建筑安装工程费“核算的一般程序是:(1)施工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缴纳履约保证金。(2)开发商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一定的工程预付款、备料款。(3)开发商购买钢材、水泥、商品混凝土等甲供材料,并供应到施工现场。(4)施工单位报送”已完工程形象进度“,并提供”工程价款结算账单“。(5)向施工单位结算甲供材料价款,抵作工程进度款。(6)开发商根据应付工程款扣除预付工程款、甲供材料价款后支付工程进度款。(7)办理工程结算,除预留工程保修金外,支付工程尾款给施工单位。
三、会计核算举例
房地产开发企业一般都是将建筑安装工程以对外招标的形式发包给施工企业建设,支付给施工企业的建筑安装工程费属于开发成本的直接费用,可以直接计人相关开发项目的成本中去。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施工企业是承发包合同契约关系,根据合同约定进行工程款的预付、备料款的预付以及整个工程价款的最终结算。工程开工前或开工后按照合同约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施工企业拨付工程备料款、工程进度款,还有可能向施工企业提供设备或材料(钢材、水泥等),涉及预付工程款、备料款以及拨付材料设备的支出,房地产开发企业先列入”预付账款“账户核算,待施工企业提出”工程价款结算账单“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时,从”预付账款“账户转入”开发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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