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导则

1总则 1.1本导则是为了适应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发展要求,满足21世纪居住生活水平的日益提高,促进我国环境景观设计尽早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而编制的。旨在指导设计单位和开发单位的技术人员正确掌握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的理念、原则和方法。通过导则的实施让广大城乡居民在更舒适、更优美、更健康的环境中安居乐业,并为我国的相关规范的制定创造条件。 1.2本导则遵循国内现行的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住宅设计规范和其他法规,并参考国外相关文献资料编制的,具有适用性和指导性。 1.3居住区环境景观设计应坚持以下原则: 1.3.1坚持社会性原则。赋予环境景观亲切宜人的艺术感召力,通过美化生活环境,体现社区文化,促进人际交往和精神文明建设,并提倡公共参与设计、建设和管理。 1.3.2坚持经济性原则。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及地方经济状况,注重节能、节材,注重合理使用土地资源。提倡朴实简约,反对浮华铺张,并尽可能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达到优良的性价比。 1.3.3坚持生态原则。应尽量保持现存的良好生态环境,改善原有的不良生态环境。提倡将先进的生态技术运用到环境景观的塑造中去,利于人类的可持续发展。 1.3.4坚持地域性原则。应体现所在地域的自然环境特征,因地制宜地创造出具有时代特点和地域特征的空间环境,避免盲目移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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