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 则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证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贵州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相关安全检查标准的规定,结合我州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实际,制定本评分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州从事工程新建、改建、扩建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本办法实行扣分制,满分100分,实行施工过程巡查扣分,每年年终对企业汇总得分,计算最终扣分率,并依据最终扣分率给予相应奖惩。 第二章巡检工程施工现场评分标准 第三条未按照规定设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持证上岗(建造师未持B证扣4分,安全员未持上岗证和C证每1人1分,所有必须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共计5分,扣完为止)。 第四条基坑深度超过2米的基坑临边无防护措施,没有方案或方案未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共计5分)。 第五条文明施工(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施工现场未做四周围档,未实行封闭管理,扣5分; 2、大门口处未挂五牌一图,扣5分; 3、施工现场危险部位未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扣5分; 4、施工现场未设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栓,配备消防设施,材,扣5分; 5、在建工程未竣工验收备案兼作住宿的,扣10分。 第六条施工用电(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不规范自制配电箱或配电箱无闸刀,扣3分; 2、未落实“三相五线”,扣5分; 3、未做到“一机、一闸、一漏、一箱”,扣3分; 4、架线不规范,乱接乱搭,扣3分; 5、大型机械外壳未做保护接零,扣3分; 6、现场电工无证上岗,扣5分。 第七条“三宝四口”(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扣10分; 2、正在施工作业人员不戴安全帽,扣3分; 3、楼梯口、电梯井口、预窗洞口、坑井未设安全防护,扣4分; 4、阳台、楼板、屋顶未设防护,扣3分; 5、通道口顶棚及临时施工棚顶未设置双层防砸棚,扣2分。 第八条物料提机及塔吊(共计15分、扣完为止) 1、使用明令淘汰物料提机,扣15分; 2、物料提升机及塔吊未经专业机构检测,检验合格取得安全使用证投入使用的,扣5分; 3、委托或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施工现场安装,拆卸施工起重机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设施,扣5分; 4、安装无验收手续,拆卸无方案审批,扣5分; 5、连墙杆位置连接不符合要求,扣5分; 6、楼层卸料平台未做定型门,扣20分; 7、缆风绳不使用钢丝绳,扣2分; 8、塔吊卸料平台搭设不规范,扣5分; 9、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的,扣5分。 第九条施工脚手架(共计20分、扣完为止) 1、使用竹脚手架且搭设不规范,未搭设全封闭双排钢管脚手架,扣20分; 2、没有方案或方案没有履行签字审批(以审批表为准),扣5分; 3、立网不从首层挂设、平网挂设不规范,扣3分; 4、立杆基础不平、不宽,不符合方案设计要求,扣3分;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