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法建设,是指在规划控制区范围内,未经建设、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或违反建设审批规定的建设项目,未按规定取得有关建设许可证的建设行为。那农村违法建设是怎样的呢?农村违法建设查处程序有哪些呢?下面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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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条例》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等
法律法规规定,农村村民住宅违法建设主要是指:
1、建设农户未取得任何手续擅自修建设的;
2、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但未取得《农村宅基地批准书》的;
3、擅自改变《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超规模建设的(超占地、超层等)。
农房违法建设查处程序
按照《城乡规划法》六十五条和《重庆市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条第三款规定:“镇(乡)人民政府负责查处擅自改变其核发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件、附图进行建设的违法建设行为,应当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拆除”。
查处主体:镇(乡)人民政府和县国土局、规划局等主体部门。
查处程序:发现→劝阻→认定→立案→制止→调查取证→处罚决定→送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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