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常见于建设工程的具体项目中,索赔的质量影响到工程总体效益的高低。文章首先介绍了工程索赔的类型,从索赔存在的问题入手进行探讨,提出改良项目索赔工作的建议,以期为日后的工程索赔提供参考。
1索赔的分类
建设工程项目中存在多种形式的索赔,对其进行管理能够维护各方利益,获取更好的经济收益,等同于合同责任,索赔能够延续工程项目中的条款,因而对其进行有效管理成为工程参与者研究的主要问题。文章针对索赔的分类进行阐述,据此提出有关的注意事项,目的是提高管理水平。
1.1工期过程的索赔
工期过程的索赔大体上划分为两种形式,其主要区别在于是否涉及到费用。对于参与工程项目各方都无责任但造成工期延误的现象,只进行对于工期的索赔而不增加费用;针对需要同时进行工期与费用索赔的情况,则要进行双重的索赔。建设工程不可避免的存在临时性的干扰事件,这就容易导致工期发生延长,造成参与主体的经济损失。因此,提出索赔的主要目的是,为免除对延长工期所承担的责任减少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并且因无法按照预计工期进行而导致的损失。一旦发生了工期的延误,往往需要采用不改变工程计划,但继续顺延合同,或者采取强制措施指令建设工程加快速度,弥补之前造成的损失。如果造成延缓的责任方并非承包商,则业主要承认造成的费用索赔。
1.2费用支出的索赔
建筑工程中关于费用支出的索赔,要在充分考虑实际损失的基础上,兼顾直接与间接的经济。费用的支出需要用证据将其归纳到相关记录中,证据能够推断出具体的索赔要求,进而为索赔提出有效保障。
2建设工程索赔现存的问题
面对迅速发展的建设工程,为有效提高建设工程的竞争力就要致力于革新索赔管理相关理念。从建设工程的现状而言,不可否认的是在具体实施建设工程的进程中仍存在诸多问题,为更好应对市场环境,要实现稳定健康发展,就要牢牢抓住未来索赔管理的变化走向,运用科学完善的索赔策略来优化具体的建设工程计划,提升建设工程的经济与社会效益。现有的建设工程索赔严重缺乏完善的法律规范建设,简单化的法律参考并不能为具体金融工程项目的实际操作提供可借鉴的依据,不能很好地与建设工程索赔管理的进度相互匹配。此外,在建设工程的运行中,没有依据不断变化的建设工程实际进行及时的修改与研讨,相关的索赔配套文件未形成有力补充,这就阻碍了索赔法规与时俱进,导致索赔管理在建设工程中极易出现混乱的复杂局面。
2.1索赔的认识模糊不清
索赔在建设工程中的主要作用是能够降低工程损失,提高收益,同时保护工程参与者的利益。建设工程的索赔要求主要是工期的保证以及费用的弥补,对于合同双方来说,索赔是有效维护参与建设工程各方合法权利的重要渠道,也是合同实施中的合理业务。索赔通过合同使用法律手段来保护损失者的权利,同时能够弥补合同中存在的缺陷,实质是各方所分担风险的再次分配。
2.2不遵守合同约定
合同在工程项目中是明确价格与验收标准的基准,为了减少发包人的行政干预,合同签订后工程开始进场,业主随之采取行政手段调整投标单价,存在哄抬验收标准的问题,违反合同约定,利用工程发包的有利地位修改合同,把风险转移到承包人身上。施工企业关于合同的意识也很淡薄,缺乏合同管理者,导致建设工程无法按照合同执行相关规定,等到发现问题后才能进行协调。此外,合同管理的有关组织也并未得到建立,针对索赔的合同管理风险评估不足,建设工程中,受到社会与技术等影响因素,都使建设工程在实施中无法实现预期的效果。这些因素随着项目的发展不断变化,没有合理且全面的控制工作,导致建设工程出现重大损失,建设工程的索赔应运而生。
3加强工程索赔的举措
工程的索赔管理对于经济整体的运行具有难以想象的促进作用,能否切实发挥其促进作用对于激发参与建设工程竞争各个主体的参与热情、维护良好的外部经济秩序、稳定相对安全的市场运行机制起到了巨大的推动作用。就我国建设工程的现状分析,未来的索赔管理将向着信息集成化与国际一体化发展。
3.1注重理论发展
要在建设工程的具体实施中积累索赔的相关理论经验,首先,参与工程项目的各方应该充分学习索赔管理的相关理论,依据可能出现纠纷的索赔案件进行分析,业主方未履行合同规定要求造成的延迟交付设计导致工期无法依照原有计划进行。考虑到实际进行工程的具体情况与合同存在差异,原有的招标文件往往无法应对突发性情况,业主方拥有的信息有误差,建设工程的变更中难免存在错误。一旦无法及时下达工程指令,就会导致工程项目的整体进度无法保证,承包方无法运用其他措施来应对外界因素,只能导致工程中断以及合同终止。其次,建设工程需要遵循索赔程序,设计科学的索赔意向,在规定时限内为解决突发事件立即向从事监理工作的人员提出意向要求。做好索赔的前期准备,在全面调查的基础上,仔细判断索赔是否符合法律依据,对索赔进行量化管理,进而起草索赔报告。分清建设工程索赔的时限,在索赔中做好详细的记录,针对索赔的不同案例撰写阶段性的报告。严格遵守索赔的原则,根据建设工程已发生与未发生的索赔事件,依据不同的索赔标准,做出成型的索赔报告,使得最终的索赔报告能够具备有效的数据,并且递交给相关的管理部门。
3.2完善索赔规范
建设工程要熟悉关于索赔的合同文件,据此形成索赔的依据,充分论证行使索赔的权力,以维护突发情况下可能损失的权益。相关的索赔管理者要熟悉相关文件,结合索赔规范,针对合同条款展开研究,科学论证关于索赔权的内容。严格履行合同中的内容,在建设工程进行的期间,当出现质量管理等问题时候,在掌握充分证据的前提下,提高索赔的成功概率。要结合工程合同的规定,不断革新索赔文件,改进索赔要求,如果逾期,原有的索赔要求就无法落实。根据合同的有关规定,应在事件发生即日起28天内,递交索赔的资料,主要包括关于索赔权的解释、索赔的具体计算方法、证据论证资料等内容,索赔材料要求能够充分准确的证明具体内容。加强对于合同的意识,设立索赔管理机构,重视培养索赔合同的相关管理人员,建立严格的合同管理制度,逐步建立以工程合同为核心的组织机构,需要对合同的内容进行认真的审查,以减少不必要的纠纷,把纠纷控制在一定范围内,来确保合同的有效履行。
3.3选择科学的索赔方法
严格计算索赔条款,遵守公平合理的索赔原则,选择科学的证据资料,可以通过技术计算水平的提高来延长工期,结合工程的各项具体费用,计算需要索赔的金额,为获得赔偿金额提供参考。在索赔申诉中,详细地上报事件的进程,化解索赔中存在的复杂问题,在申报进度款额时候,附上有关报告,根据报告的批复来跟踪建设工程的具体项目实施,运用合同来实时的转移风险,为预防并且规避风险,合同签订与履约中要运用有效地措施进行规范,首先,在建设工程的招投标中,签订合同前,要对于建设工程可能存在的风险进行全面的预测。从工程项目入手,在谈判与签约、履约行为直到最后竣工等各个环节中,实行科学的结算。根据工程项目实际操作进行科学的监督,使得最终的建设项目能够与前期的工期时间、质量保证以及安全标准相互统一,确保项目能够顺利实施,建设合同能够有效完成预期目标;其次,在工程合同签署之前,要在仔细阅读文本的同时,提高掌握合同法规规定的准确度,细心研究具体条文条款。落实全过程的索赔合同执行,实施规范化的工程管理,从合同出发,将其作为索赔工作开展的主线,依据合同实施项目管理。目前,在建设工程的合同中要加强履行的规范化,在建设工程签订合同之后,双方形成经济以及法律关系,具有约束效力,合同双方在合同实施中,要履行相关的权利以及义务。
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化,索赔管理也处于建设项目的关键地位,因此需要牢牢把握索赔的理论,提高索赔合同的认识,采取多种索赔方法进行具体活动,提升索赔管理的意识,以提高工程项目的综合水平,确保经济效益实现最大化。
建筑业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