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是工程项目管理中除工程质量以外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优质优价始终是工程发展过程中追求的一个致高景界,也是人们对建设工程最高的期望。工程造价的失控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流失,同时对社会的发展、对人的思想意识也将带来消极的影响。工程造价失控的因素很多,下面我就自己所了解的谈一下自已的看法。
一、投资估算作用的缺失
我们知道,工程的投资估算是整个项目建设价格控制的龙头。相比较而言,经济发达国家和地区高度重视投资估算,他们对每个项目都要进行前期可行性研究,科学合理地、严格准确地确定投资估算,一旦估算确定,则不可逾越,没有正当理由超出投资额,主管单位就要承担经济责任。
二、随意修改工程设计
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是有权威的设计单位为满足工程的需要而做出的最合理的工程成果,是不允许随意变更和改动的。而有少数的建设单位为了本地区的利益,为了挣取更多的国家资金,任意改变设计单位的文件。增加赔偿、征地数量,仅此项工程量翻两倍。提高材料单价,改变施工方法,不顾如何控制工程造价,一味着寻求单位的利益,提高了工程造价。在施工中间随意修改原设计,增加、扩大工程项目,提高设计标准,从而使工程造价一高再高。
三、失败的工程招投标
招标投标,择优选择施工企业的手段,是国家治理工程领域腐败的一项措施,是通过竞争把一些有实际经验,信誉良好,业绩显著,资质符合工程项目条件的,比较优秀的队伍并对工程造价有着实际的计划和较好管理水平、施工组织吸收进来。但是,当前同时存在着在招标投标过程中,不合理的竞争,一些少数有权威的人士,将工程建设项目以不公正的手段进行交易,工程指定关系户、人情工程,甚至有的工程的施工单位无真正的实力,施工过程中配配备的人员、机械不能及时到位,造成工程工期拖后,造价失控。施工单位为了自己企业的利益,一味要求追加工程费用,所以这种不合理的招投标,指定的承包商给国家带来巨大的损失,也是工程造价超额的隐患。
四、合同管理欠规范
目前,国家已下发了施工合同标准示范文本,但在实际过程中,建设施工单位在制定合同的过程中有的不采用标准示范文本、有的在合同中涉及造价的条款订立时不够严谨,实施过程中双方对合同条款理解的歧义,对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特征描述所包含的工作内容理解的不一致,造成扯皮不断,导致工程不能如期交付;另一方面,建设单位法律观念淡薄,对合同的法律性认识不足,有法不依,反索赔意识差,现场管理缺位,缺乏相关资料的记录、收集、整理、存档、保管,以致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反索赔及提供相应的书面依据,造成反索赔失败,凸显现场管理缺位,合同管理不规范。
为预防工程造价失控,避免对国家和人民造成一定的经济损失,对于工程项目应注意以下几个方面:
4.1坚持以人为本,转变思想观念
建设工程是一项庞大的民生工程,工程质量涉及千家万户,不能有丝毫闪失。参建各方要提高质量认识,转变思想观念,转变工作作风,以求真务实的精神切实抓好建设工程质量;强化品质,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要理清工作思路,强化措施落实,增强履职能力,从细节入手,认真解决建设工程质量通病防治;转变观念,增强创新意识。要树立全国上下一盘棋的思想,消除以国家为“公”、以单位为“私”的意识,要从大局出发,增强“大河无水小河干”的责任感。
4.2实行限额设计
为保证施工图预算不突破批准的初步设计概算控制标准。设计人员应以单位工程概算的建设标准、投资和工程质量作为施工图设计的限额控制标准。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工程造价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要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水平。在招投标文件中明确工程内容,设计范围,设计深度、进度,明确设计标准和设计质量要求,严格审查设计单位资质等级,杜绝无证设计和出卖图纸的设计行为。
4.3规范招标投标活动
实行公平合理的招投标,是通过竞争后,使承担的工程造价更加合理,并合理的安排项目计划,进行有效地控制工程造价,通过招投标的建设项目的工程造价比较合理,也可以说招投标也是基本建设范畴的一种新的经济承包制。所以在招投标过程中,要有明确的透明度,使之招投标单位思想明确,对招投标工作放心,而对一些不利的招投标因素实行限制,真正的体现了在经济市场实行公平竞争,把真正有技术力量和工程项目建设中有雄厚的技术力量和质量意识比较强的,素质比较好施工单位,并且有相当的工程建设经验的单位招标进来,是工程建设招投标有一个良好的基础,也使投标单位心服口服,工程实行招投标后,中标单位在施工前签订施工合同,从而工程造价也就确定了。
4.4规范合同管理,严格按合同施工
建设单位与施工企业签订合同前,应组织技术经济等各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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