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部生活区管理规定

为了加强生活区的治安秩序,确保生活区的安全,节约水、电、环境卫生等,经项目部研究决定制定如下条款,希广大员工予以执行。一、住宿人员应保持室内清洁卫生,每天清扫,床铺和行李物品及工具要存放有序、洁净,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二、在宿舍周围不准随地大小便,不准随意乱写乱画,不准乱扔果皮、剩饭、废纸等杂物,不准乱倒污水和垃圾。三、在宿舍内不准酗酒闹事,大吵大闹影响他人休息,自觉使用文明语言,搞好友爱协助。四、在宿舍内不准躺在床上吸烟,不准随意乱扔烟头,防止造成火灾。五、在宿舍内不准存放易燃、易爆、剧毒、腐蚀性物品和管制刀具、枪支弹药等。六、宿舍内不准乱接电源,严禁用电缆线接线,严禁用大灯泡、电炉等大功率电器。不得在宿舍内使用明火做饭、取暖等。七、未经领导和公安派出所批准不准擅自留宿外来人员。男女不得混住。八、违反规定二、三、四、七条规定者罚款20~50元。违反规定五、六条者,初次违反者将禁用电器、物品没收,再次违反者,除没收禁用物品,并罚款200~500元,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处理,造成一定影响后果者,要追究法律刑事责任。九、以上规定希望大家互相监督执行,对违反者积极举报的给予相应的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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