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1.目的

制定本规程是为了规范带锯工的操作,以免发生人身伤害事故。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有带锯工岗位的生产车间或作业场所。

3.操作规程

3.1带锯工安全操作规程

3.1.1开锯前,要检查锯条有无裂纹,是否正直,松紧是否适当,各部螺丝是否松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3.1.2由大堆木料往地面放料时,垢底部要用木块石头堵住,防止木料滑动,木料装车时,车轮要设法堵住,车辕轻重要适当,防止压翻推车。

3.1.3往跑车上装木料时,挂钩退后,再用反杠或林牙工具将木料掀到车上,扣紧挂钩。

3.1.4电钮开动后,先空转两分钟,然后工作速度要视木料的软、硬、厚、薄而定。操作者或辅助人员不得站在锯条侧面,并有一人指挥,紧密的配合。

3.1.5锯条安装,不得过紧或过松,操作中发现锯条摆或音不正常,要立即停车检查。

3.1.6电锯开动后,第一锯口板面若有凸凹不平时,要停车检查。

3.1.7电锯开动或停车时,开关手柄要用固定销拴住,防止自动关闭,锯条涂润滑油时,要站立侧面,锯把长度不少于1公尺,锯沫要及时清除,清除时要使用工具。

3.1.8锯割圆木时要详细检查有砂石、钉子或其它硬性杂物。

3.1.9当链条断裂而皮带尚未完全停止转动时,不得用手去拿锯条。

3.1.10工作物和锯条接触后,不许再摇摆工作物,工件要切完时,宜用木棒推进,不得用手推。

3.1.11根据链条的宽窄调整合适张力,锯卡子的高低应调整合适,如过高锯条则容易裂口。

3.1.12直径100毫米的圆木棒料不准加工。

3.1.13工作台面,锯条的护具如有损坏,应修好后使用。

3.1.14锯条齿深,不得超过锯条深度的四分之一,锯条上轮下端,应装刮板,以防屑沾在轮上,使锯条滑落。

4.更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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