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及对策研究是非常重要的,要清楚的知道发生问题的原因才能更好制定对策,对症下药才能药到病除。鲁班乐标小编就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及对策研究和大家说明一下。
一、高处坠落事故的原因分析
根据统计数据分析,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主要原因包括技术、管理和职工安全意识等几个方面,其中涉及管理的占绝大多数,约为92%.需要指出的是,有许多事故是两个或多个原因交织在一起而酿成的,由此对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应从多方面入手,尤其应从加强管理及对劳务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技术培训着手。
1.安全管理上的原因
(1)总包管理与用工制度不完善随着建筑行业与国际接轨形势的发展,建筑施工实行管理层与劳务分离,实行总、分包制是一个必然趋势,但在现实中,总分包制还不尽成熟,往往变成“层层转包,包而不管”,致使安全责任无法落实。有的项目部在分包过程中,以最低的价格,把最危险、最累、最脏的工作分包给农民工或临时工,在分包过程中不审查对方的资质和承包能力,在施工过程中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管理,造成一些不应存在的事故发生。同时,施工单位或劳务单位不按规定擅自招收外来民工,用工制度混乱也是较为普遍的现象。
(2)不重视安全教育目前施工队伍发展过快,建筑工地一线工人素质相对较差,文化程度较低。据调查初中及初中以下文化程度的占80%以上,且不少工人是初次涉及建筑施工,因此安全教育尤其重要。国家明文规定:从事建筑工程施工的人员均应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特殊工种还必须持证上岗。但在事故调查中发现,没有经过三级安全教育的占事故伤亡总人数的22.4%,有的仅受过口头安全教育,还有一些完全没有受过安全教育。一些工地经常性安全教育尚不能令人满意,近一半的工地只是进场时或有特殊情况时进行一次安全教育,这反映了工地经常性安全教育的严重不足。
由于缺乏经验的年轻人是建筑施工生产的骨干和施工最主要的操作者,加之绝大多数外包队伍中农民工文化素质低,缺乏安全知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导致了受害者年龄普遍偏小。可见,安全工作的重点在于加强对青年工人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的教育,同时进行技术培训,提高青年工人技术水平,防止事故发生。
(3)安全交底不到位安全交底是具体落实高处作业施工组织设计一项重要工作。调查发现有相当部分操作人员违章作业,这与未作好安全、技术交底工作有直接关系。如某工程爬架坠落就是因为“擅自采用气割割除螺栓、未及时挂安全防倾覆倒链”造成的。
(4)安全防护措施不落实高处作业安全防护措施的落实是确保安全的重要环节,而从现状看防护措施落实情况令人担忧。比如,在实际工程中临时、洞口的防护设施往往没有验收;在施工中防护设施被挪动后不再恢复;临时、洞口没有明显的警示标志,这些都是造成事故的因素。可见,即使有了安全规章制度或采取了一定的安全措施,仍不能高枕无忧,如没有及时严格的验收及经常性的复查,事故发生的几率还是很高的。
事故伤亡人员中不戴安全帽、高处作业不带安全带的仍占相当比例(11%),个别工地对高处作业人员没有发放安全带的情况也还存在。还有洞口及其他光线暗淡处的照明不足也易造成人员坠落事故。因此,在对多层建筑结构施工时一定要做好护栏、安全网等安全设施的设置,严格要求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穿戴安全带作业。
(5)安全措施资金投入不足国家有关部门早有文件明确规定,用于安全措施的费用应由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和技术改造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而且,这部分安全措施费应在工程预算之中,建设方应支付给施工方,而施工方应该用于工程。但目前建筑市场竞争激烈,因此业主通常要求施工方让利,而施工单位为赢得工程往往接受大幅度让利条件,结果造成工程微利,于是施工方便在非工程直接费的开支上动手削减,这第一刀往往就砍在安全措施的费用上。而在工程预算中安全措施费本来就很低,特别是1999年5月1日新的《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实施后,施工临时用电要用标准电箱;安全防护要使用全封闭密目安全网,而这些费用又没有在工程定额造价中增加。此外,由于工程“层层分包”的原因,每分包一层便抽去一定比例的管理费,使得最终实施施工的队伍工程资金十分紧张,无法正常投入安全措施费用,而分包单位往往包而不管,使得安全措施资金无法落实。
根据调查反映,不能很好落实安全措施费的原因,有63%的认为甲方要求让利过多,21%的是由于追求利润而减少安全措施资金投入,另有15.3%的是由于总包管理费收取过多或分包层次太多、层层收费。即使落实安全措施费,也只有58.5%能全部用于安全生产,32.1%的只是部分的用于安全生产,另有9.4%的情况很少或几乎没有用于安全生产。
2.安全技术上的原因根据调查发现,高处坠落事故的技术原因主要有人货电梯、井架、模板、脚手架的设计与搭设、施工方案及材料质量等方面的问题。
二、高处坠落事故的对策研究
1.健全安全管理机构目前的建筑施工企业,包括事故发生单位,一般都有安全管理机构,但较普遍存在“层次不全、人数不足、专职人员较少”的现象。为此,建议对不同施工资质等级的企业和不同规模的工地,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网络、安全管理人员的人数及专(兼)职的人员比例,以确保安全管理机构的健全和力量的充实。在安全管理班子内必须做到分工明确,做到预防高处坠落的专门化管理。
各级管理部门要坚持不懈地抓高处坠落事故的预防和检查工作,制定详细的高处作业规章制度并及时落实。尤其要对高处坠落事故易发生的地点、时间、人群及作业高度采取积极的预防措施。
2.明确总包和分包的安全生产职责从调查结果看,有相当数量的企业还没有清楚地认识到总包是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而且由于总包一般与分包单位同时签订安全生产协议书,而总包方往往把这一协议书的签订作为责任的推卸,这是一个认识上的误区。因此,应该明确总包和分包单位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及其相互关系,并制定具体的职责条款及其检查标准,使安全职责具有可操作性,使检查有量化指标。
总包的安全职责:
①对分包队伍的资质审查及对分包工人的技术与安全常识的考核。
②确保安全资金的落实,监督安全资金的使用。建议在今后的招投标中,应由投标方明确用于安全生产的经费总数。另外对安全资金的使用应有监督制度,做到专款专用,防止流失。
分包的安全职责:
①切实控制人员素质达到上岗要求,落实新到工地的带教人员,使工人尽快了解工地安全管理要求,适应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②强化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建议组织社会力量,开办建筑施工工人学校,相对集中的进行技术、安全教育。
3.严格贯彻执行各项规章制度
①加强对于高处作业的设施、材料的进场验收、周转使用的复验。
②对一些易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的环节而目前尚未明确的验收项目,如模板装拆、临边洞口防护栏等,应落实验收内容。
③加强防坠落设施使用过程中的检查,做到人员落实、责任明确。杜绝由于这些设施的挪动、变化而留下的事故隐患。
4.关于编制“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与验收规范”的建议我国在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的技术标准及验收规范为确保工程质量、防止工程质量事故起到了显著的作用,而与工程技术、质量有着同等重要地位的安全管理,尚未得到同等的重视。目前针对建筑高处作业的法规尚不完善,且其多是多年前编写的,近年建筑业的发展与变化尚未能反应在其中,因此针对发生频率较高的高处坠落事故,编制一项适合建筑业特点的防高处坠落安全技术规范更为必要。
5.关于建立“安全监理”制度的建议目前,工程建设监理均以质量监理为主,也有个别的同时对进度与投资进行监理,对于安全监理都是附带的。如果能把安全监理与质量监理完全等同的对待,在工程监理中配备相应的人员,形成完善的安全监理制度、建立系统的资料档案,形成一个社会监督机制,可促使工地将安全工作做的更细致、更深入、更经常,为安全生产提供有力的保障。
6.改善预防高处坠落的技术措施
①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的设计与加工目前有关高处作业模板、脚手架的设计尚不够规范,而其又是高处施工中运用及其广泛的设备。建议规范设计,开发有关设备的计算机设计软件,建立必要的论证制度。
②用于高处作业的材料、机具及设施的验收与检查由于近年来新技术、新工艺的出现,使这方面形成的空白或原有的规定显得陈旧。应该明确涉及高处作业的各类材料、机具、设施的验收、检查的方法、制度及内容。还要对原有的规定进行必要的修订和增补。
③几项具体意见建议研究开发并采用能适用于各类升降脚手架的防坠落保险装置,以确保脚手架升降的安全性;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对基础形式及附墙连接做出规定,从构造上规范并保证脚手架的基础和附墙连接的安全度;还要强调洞口和临边的安全护围和安全标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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