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是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2011年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2011]17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和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集团)有限公司会同有关单位在原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基础上进行修订完成的。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基本内容:
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基本内容包括:(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住宅建筑(5)公共建筑
其中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总则的基本内容:
为贯彻执行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国家技术经济政策,推进可持续发展,更好地执行现行国家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 50378-2006,结合广东省具体情况,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用于评价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场馆类建筑、医疗建筑、文教类建筑和旅馆建筑。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统筹考虑建筑全寿命周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满足建筑功能之间的辩证关系。
评价绿色建筑时,应依据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的气候、资源、自然环境、经济、文化等特点进行评价。
绿色建筑的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体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
附件:DBJT_15-83-2011广东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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