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程序

以下是鲁班乐标为建筑人士带来的关于我国各种建筑奖项的解析。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是浙江省园林绿化工程的最高奖,其施工质量须达到省内先进水平并具有较好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评选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实施,设金奖、银奖和铜奖三级奖项。
那么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评审程序是怎样的呢?以下是鲁班乐标整理的关于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评审程序的内容。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按本办法第四、五、六、九条规定,由项目所在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协)会进行资格审查并签署意见后,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未成立风景园林学(协)会的地区,可由项目所在地园林行业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跨地区及外省的项目,由企业注册地设区市风景园林学会或园林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推荐报至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
初评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初评小组由园林行业专家、省学会有关人员、当地主管部门和学(协)会有关人员3-5人组成,地域分配随机抽签决定。
初评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1、审读工程项目申报资料,查阅或抽查工程的技术档案资料,特别是质量评定资料。
2、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及质量的情况汇报,查阅有关文字图象照片资料等。
3、实地检查工程质量,凡是初评小组要求查看的工程内容和部位都必须予以满足。
4、听取使用单位、当地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
5、初评小组内部评议,对存在的不足通过当地风景园林学(协)会或园林行政主管部门反馈给申报单位。
6、初评小组向学会评审委员会提出初评报告。
浙江省“优秀园林工程奖”的终评工作由浙江省风景园林学会组织评审委员会承担。评审委员会由行业专家和学会及相关部门有关人员组成。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平,公正和统筹兼顾的原则。评审会议必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出席。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初评小组的书面初评报告,通过审阅资料讨论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名单。
经评审委员会确定拟授予奖项的工程,在“浙江建设信息港”和学会网站进行公示,公示结束后,由学会正式公布获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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