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目的 为了切实加强对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保证在外包工程中的人身、设备安全,确保安全生产工作顺利进行。 2、范围及定义 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类外包工程或项目;制度规定了外包工程安全管理职责、承包方资质审查、外包合同安全附件的签订、入厂安全教育及外包工程工作票办理等内容和要求。 2.2外包工程:是指经本公司各部发包给外单位施工作业的工程(劳务)项目。 2.3维修部:指负责特定的外包工程项目施工管理的部门。一般为发包部门,按公 司各部门的职责和权限确定具体部门作为某一外包工程项目的维修部。 2.4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是指与外包工程合同具有同等效力的书面安全协议,是外包 工程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内容包括该工程项目的甲、乙双方提供的安全技术交底、 安全措施或安全技术要求等。 3、管理职责 3.1维修部 3.1.1负责厂务工程建设项目,对承施工单位进行资质审查,填写《外包单位 安全资质审查表》。 3.1.2工程项目施工前通知安委会、行政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出入厂手续、入厂安全教育、在与承包方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定《外包工程安全管理协议书》。 3.1.3负责协调公司内部与外包单位之间的关系。 3.1.4在签定合同时,应预留工程款的5%作为安全施工保证金。 3.1.5按规定组织或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 3.1.6负责对安委会或维修部提出的罚款意见在工程结算中执行。 3.2 安委会 3.2.1参与对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 3.2.2负责对外包单位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 3.2.3负责审查特种作业人员的证是否有效。 3.2.4负责对复杂、危险的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进行审批。 3.2.5负责对维修部的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进行监督。 3.2.6负责定期巡查外包工程施工现场。 3.2.7参与对外包工程项目验收,根据工程承包期间外包单位发生的不安全情况及安全 职责履行情况,在《工程竣工验收单》上签署处理意见。 3.3维修部门(发包部门) 3.3.1根据实际的外包工程项目,对承包该项目的工程负责人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 3.3.2负责制订外包工程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并落实或确认。 3.3.3负责对承包方提出的安全技术要求进行审定并落实。 3.3.4指定专人负责外包工程项目管理,对施工现场和施工过程进行安全检查和监督。 3.3.5根据外包工程施工期间外包单位人员发生的违章现象、不安全事件及安全职责履 行情况及时提出处理意见。 4、管理内容与要求 4.1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 4.1.1在确定承包单位前,安委会和维修部共同参与对工程承包方的安全资质进 行严格审查,并填写《外包单位安全资质审查表》。未经安全资质审查或审查不 合格的,禁止签定合同。 4.1.2维修部负责审查的内容 4.1.2.1有关部门颁发的有效营业执照和施工资质证,法人代表资格证。 4.1.2.2施工简历或近几年的安全施工记录。 4.1.4.3施工负责人、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的技术素质是否符合工程要求。 4.1.4.4是否备有满足工程需要、保证安全施工的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 4.1.3安委会负责审查的内容: 4.1.3.1审查外包单位特种工程作业的许可证。 4.1.3.2审查外包单位特种作业人员资格证。 4.1.3.3审查外包单位备有的安全工器具,包括安全帽、合格的工作服等。 4.1.3.4审查外包单位的安全管理现状:承包单位必须健全的施工安全管理组织。 4.1.4上述部门审查中发现外包单位的安全资质问题,应及时向厂部报告,由维修部负责向外包单位提出,并责令其纠正。对拒不纠正的外包单位应依据合同规定进行处理。 4.2外包工程合同的安全附件与施工前的管理 4.2.1外包工程合同安全附件要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在安全附件中要写明 发、承包双方各自应承担的安全责任。如工作紧迫确需立刻施工者,由维修部以电子邮件或电话形式通知安委会。对于事故抢修等紧急情况,应由公司领导同意,可先施工,后签合同和与安全附件,在有关附件、合同签约前维修部负责其安全、技术管理。任何情况下,必须对外包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后,才能允许外包单位进行施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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