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吊车作业时的臂杆仰角,一般不超过78°,臂杆的仰角过大,易造成吊车后倾或发生将构件拉斜的现象;不得小于30°,吊车在吊有载荷的情况下应尽量避免吊臂的变幅,绝对禁止在吊荷停稳妥前变换操作杆。吊车作业后要将臂杆降至40°~60°之间,并转至顺风方向,以减少臂杆的迎风面积,防止遇大风将臂杆吹向后仰,发生翻车和折杆事故。2)风机吊装作业前应详细勘察现场,按照工程特点及作业环境编制专项方案,并经企业技术负责人审批,其内容包括:现场环境及措施、工程概况及施工工艺、吊车械的选型依据、起重扒杆的设计计算、地锚设计、钢丝绳信索具的设计选用、地耐力及道路的要求、构件堆放就位图以及吊装过程中的各种防护措施等。3)吊车进入现场后经检查验收,重新组装的吊车应按规定进行试运转,包括静载、动载试验,并对各种安全装置进行灵敏可靠度的测试。扒杆按方案组装后应经试吊检验,确认符合要求方可使用。4)汽车式吊车除按规定进行定期的维修保养外,还应定期进行运转试验,包括额定荷载、超载试验,检验其机械性能、结构变形及负荷能力,达不到规定时,应减载使用。5)起重吊装索具吊具使用前根据施工方案和设计要求进行逐件检查验收。6)吊车运行道路进行检查,达不到地耐力要求时应采用路基箱等铺垫措施。7)超载或物体重量不清不应操作,如吊拔起重量或拉力不清的埋置物体及斜拉斜吊等;禁止起吊时歪拉斜拽;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时禁止操作;吊重物应绑扎平衡、牢固,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应加衬垫;吊运时,不得从人的上空通过,吊臂下不得有人。8)重物起升和下降速度应平稳、均匀,不得突然制动;左右加转应平衡,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起吊在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严禁降落臂杆或同时进行两个动作。9)起吊物件应拉溜绳,速度要均匀,禁止突然制动和变换方向;操作控制器时,不得直接变换运转方向。10)当(履带)吊车如需带载行走时,载荷不得超过允许起重量的70%,行走道路应坚实平整,重物应在吊车正前方向,重物离地面不得大于500mm,并应拴好拉绳,缓慢行驶,严禁长距离带载行驶。吊车的地面松软不平时,起吊时不得同时进行两个动作。11)用两台或多台吊车吊运同一重物时,钢丝绳应保持垂直;各台吊车的升降、运行应保持同步;各台起重机所承受的载荷均不得超过各处的额定起重能力。如达不到上述要求,应降低至额定起重能力的80%;也可由现场总指挥根据实际情况降低额定起重能力使用。吊用时,现场总指挥和安全负责人必须在场指导。12)吊车在安全保护装置发生故障、失效或不准确时严禁带病作业;在作业中,严禁对传动部分、运动部分及运动件所及区域做维修、保养、调整等工作;传动部分应润滑良好。13)在露天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吊装作业。雨雪过后作业前,应先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1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15)施工现场要设置警示性标牌、围栏等安全设施。16)吊装现场应准备急用的医药用品。17)吊装现场应配备对讲机。18)吊车及机具必须经地、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检查合格,吊车作业人员持有安全技术监督部门考核签发的安全操作证,并向所在地、市安全技术监督部门申请取得起重机械准用证后方可投入使用。19)每台风机吊装前,必须填写吊装工程作业票,作业票必须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吊装单位、风机生产单位有关负责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执行。20)在起吊过程中,不得调整吊具,无关人员、车辆不得在吊臂工作范围内停留。塔上协助吊装指挥及工作人员不得将头和手伸出塔筒之外。起吊过程中,不得因外界的无理要求而中途停止、等待。21)所有吊具调整应在地面进行。在吊绳被拉紧时,不得用手接触起吊部位,以免碰伤。22)机舱、桨叶、叶轮起吊风速不能超过安全起吊数值。安全起吊风速大小应根据风机设备安装技术要求决定。23)起吊塔筒吊具必须齐全。起吊点要保持塔筒直立后下端处于水平位置。应有导向绳导向。以上由鲁班乐标搜集整理,更多关于“吊车作业安全规定”等建筑方面知识可以关注鲁班乐标行业栏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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