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文件撤回是在投标方发现问题后的紧急措施,在多少时间呢可以撤回呢?
鲁班乐标小编搜集到的信息如下,仅供大家参考。
根据《
招标投标法》第28条规定,投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可以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书面通知
建筑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办法》第31条规定,在提交建筑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到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有效期终止之前,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建筑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投标文件撤回肯定是前期的调查工作做得不够好,才会出现这样的严重问题,要提高注意,以上内容由鲁班乐标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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