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违章建筑的处理

房屋拆迁中,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是什么?鲁班乐标回答内容如下:
根据《宪法》规定:“国家、全民、集体所有的财产受法律保护,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
房屋作为所有人财产,是所有人经济利益的一部分,拆迁人拆除房屋,使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遭受经济损失,理应对被拆除房屋及其附属物进行补偿。
所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拆迁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拆迁人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偿。拆除违章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不予补偿;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予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第四十条还规定:“在城市规划区内,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或者违反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件的规定进行建设,严重影响城市规划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违法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影响城市规划,尚可采取改正措施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
所以,由此规定可知,违章建筑属于必须拆除的建筑或者必须经改正方可使用的建筑。因此,在拆迁过程中,拆迁人对必须拆除的违章建筑,不予补偿;对经规划部门处罚,允许保留的,待补办手续后按合法建筑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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